查看原文
其他

关注丨岛民们注意,在海南以下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2017-04-05 海南智慧养老

要告诉大家一个消息,那就是▼

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取消重大疾病及支付学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要求提供租房合同等材料。伪造变造合同、证件,私刻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那具体有什么变化呢~我们接着看▼

 变化一

   取消了重大疾病及支付学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通知》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取消“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学费”等两项提取规定。

 变化二

   进一步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求各直属局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租赁其他住房的职工除提供无房产证明外还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并告知职工骗提套取风险及严重后果。

 变化三

  调整自建房提取材料


鉴于住建部门出台新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费用的资金用途证明材料,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当地住建部门不再为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证明材料。

变化四

  进一步加强提取材料审核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求各直属局要从严核查提取材料,主动加强与不动产登记、房地产管理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核查机制,重点核查商品房备案登记、房屋交易信息及职工权属房屋持有情况,其中职工权属房屋持有情况应在不动产登记及房管部门同步核查;建立核查登记台账,定期抽查职工房屋租赁情况和婚姻状况等信息,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从外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获取职工购买外省市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前一阶段办理提取业务未核查的材料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凡涉及农垦、农场职工房管信息未移交当地市县管理的,其无房产证明或自建房证明材料均由农垦、农场房产职能部门出具。

 变化五

   加大违规提取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伪造变造合同、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购建房材料和填报虚假租房信息等违规提取行为,各直属局应专设案卷留存职工违规提取的材料,已查证属实的,必须追回骗提资金,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按程序核实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每月报省局相关业务处室汇总由省局统一向社会公开曝光。伪造变造合同、证件,私刻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回应

对于市民所关心的此次取消重大疾病及支付学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此次提取政策的调整是坚持贯彻中央精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炒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体现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政策宗旨。


该负责人介绍,我省和住房无关的公积金提取业务主要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家庭困难子女上大学两项,根据住建部清理非住房政策提取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两项提取业务因属于非住房性质业务要进行清理和规范。希望通过此次调整,使住房公积金回归保证职工住房要求的本来属性。


这些变化你记住了吗?别到时候空跑一趟哦~



来源:海南新闻频道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大家都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