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再 现
到底哪些行为算阻碍执法?不要误犯!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对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绝大多数群众都能支持理解,全力配合,但就是有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正在执法的警察无理取闹,甚至动手动脚。
近年来,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案例屡屡发生,手段不断升级,有些性质比较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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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在常熟市海虞北路工商银行门口,一女子朱某就公然辱骂、殴打交警和辅警队员。目前,朱某被处理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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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早上,五星中队民警在常熟市海虞北路金沙江路口查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时,男子徐某还驾驶电动车撞向了正对他进行处罚的交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表现形式
事后,多名嫌疑人表示:自己只是表达不满,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什么样的行为是妨碍民警执行职务行为呢?
妨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形式表现多样,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二是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三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一是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二是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表现为以凌弱、无辜自居嚷闹,或以自伤、自杀威胁,拒绝民警执行公务,引起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法现场混乱。
蜀黍提醒
人民警察接受人民的监督,如果您认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请您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上述案例中不理智的行为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谐的警民关系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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