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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男子企图逃避检查,交警“破窗”将其拿下!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2018-02-05 苏州交警

遵守交通规则

听从警察指挥

这是绝大部分人都懂的道理

但有些人却屡劝不听

喝酒开车还拒不配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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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1日晚,常熟五星交警中队在海虞北路珠江路口开展夜查行动。23:12分左右,一辆苏E5***8小车驶入检查点后,执勤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随后不仅紧锁车门还继续将车辆往前开了一段,执勤交警立即将警车行驶至该车车头处进行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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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驾驶室内的驾驶员正在使用手机,对于民警的警告,拒不听从,拒绝下车接受检查。执勤民警遂即依法做好录像证据固定,对驾驶员进行三次警告,“快点,熄火!请你配合工作,马上下车!...现在对你进行第一次警告!”面对交警的要求,该驾驶人始终手握方向盘,使用着手机,不予理会交警的警告。“你的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职务,马上下车!”第二次警告后,男子仍旧没有做出任何反映。“第三次警告你,马上下车,否则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破窗!”车内男子仍然拒不下车,也不打开车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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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警告无效后,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执勤交警破窗将其强制带离。

经检验,该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值为60.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对于驾驶人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严惩!

面对这些“闭门羹”

蜀黍依法采取破窗的强制措施

对此,许多网友纷纷点赞

并表示支持警察的处置方式

来看看他们怎么说


不知道网友是否注意到一个细节:

交警怕伤到违法者,破的是后排玻璃

警 方 提 醒

执法权威不容挑衅,多一分理智,少一份伤害!对于类似采取锁闭车门、拒不下车等方式阻碍交警执行公务的行为,警方将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滑动查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还请各位悠着点……

平安春运

交警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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