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急去吃“阳澄湖大闸蟹”,却不想......
秋风起,蟹脚痒
菊花开,闻蟹来
每年秋季
都是全国人民的“吃蟹季”
近日天气晴好
大家纷纷前往阳澄湖畔
打卡今年的“阳澄湖大闸蟹”
有一位市民周先生
约了好友一同前往吃蟹
没想到,在路上
因自己的疏忽差点酿成大祸
近日10时许,唯亭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在星湖街唯澄路口发生一起两车事故,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现场无人员受伤。
民警现场了解:周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着星湖街由南往北行驶,因与人相约阳澄湖畔“吃螃蟹”,急着赴约,一时误将左转的绿灯看成了直行绿灯,与正常左转掉头的其他车辆发生了相撞。
周某在事故发生后,坚信自己是绿灯通行。直至民警调取了视频监控,周某才对自己的“一时大意”懊恼不已。
此次事故中,驾驶人周某因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周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出行在路上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闯红灯”
既是对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不负责
也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
没有“应该发生”的事故
只有“可预防”的伤害
大家不仅需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意识也要“提前预防”
交通安全
平安出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与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非机动车驾驶人:宁等三分,不争一秒。千万不要闯红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给生命上一道“防护网”。遵守交法,安全回家!
👉机动车驾驶人: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进入路口要提前减速,不闯红灯、也不抢黄灯,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抢出祸端,让出平安!
(日常纠处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再次提醒
交通出行的一举一动关系着
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培养自身良好的出行习惯
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才是“健康工作 平安到家”的唯一途径!
编 辑丨杨 蕾
核 发丨刘 军
来 源 | 苏州园区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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