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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款调味粉竟是冒牌货,检察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丨检护民生

静安检察
2024-10-24

食品安全与百姓生活、健康息息相关。在办理食品安全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时,检察机关不仅要对犯罪事实严格把关,精准指控,更要同步审查是否存在侵犯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线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延伸综合履职触角,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2024年5月9日《精神文明报》刊登这样一则公告:“本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追究刑事责任,该系列调味品被检测为不合格商品,现特对购买的消费者发出安全警示预告,并承诺召回本人所售假冒商品,对于本人售卖的不合格调味品给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带来的安全风险,我诚恳地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这是静安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调味粉案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的方式,让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履行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案发经过



2023年4月,李女士在某网购平台购物时,发现一家名为“某某食品商行”出售的“嘉*”牌调味粉价格低,且月成交量较多,于是下单购买。然而在收到货后,李女士发现该调味粉与其往常购买的不同,怀疑是假冒商品,遂向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调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店铺可能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行为,遂将相关线索移送至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涉案的网店系王某某设立并实际经营,此外,王某某还另设四家网店,专门销售“嘉*”牌、“美**”牌高弹素、特丽素等相关调味品。2023年5月9日,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住所处将其抓获,还查获大量疑似假货的调味品几百余件。经鉴定,涉案调味粉等食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供述反复怎么办?

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实现精准指控

2023年11月14日,案件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逮捕阶段,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时,我们就发现其供述极不稳定,从一开始承认自己知假销假到提出真假混卖的辩解再到全盘否认。不仅如此,王某某还多次对指控销售金额提出异议,称其网店的订单存在大量刷单的情形……”承办检察官张冬莹这样说道。

为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准确定罪量刑,承办检察官围绕主观明知和销售金额这两大焦点问题,同步开展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工作。

一方面,在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张冬莹建议侦查机关调取涉案网店完整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物流信息等客观证据,再进一步结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进货渠道及销售价格,发现其并非经过商标权利人授权而是通过调味品批发市场购入,且无论是进货还是销售价格均远低于正品市场价格,这足以印证其主观上存在明知。

另一方面,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出刷单辩解,承办检察官围绕刷单时间、数量、钱款流向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讯问。结合上述补充调取的客观证据进一步核查,发现确有部分订单的单笔交易数量过大且成交金额异常,不排除存在刷单的可能。于是,承办检察官与审计人员积极沟通,最终扣除相关异常订单数量金额。

面对上述事实和证据,承办检察官张冬莹加大释法说理的力度,最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对审计查明的已销售金额人民币130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待销售金额6000余元予以认可,自愿认罪认罚。

某网购平台页面

某网购平台页面

据王某某交代,为牟利,其与丈夫陈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商议,通过设立网店方式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调味品。从2020年5月起,二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下,从他人处进购假冒的“嘉**”牌调味粉、“美**”牌高弹素、肉弹素等商品,再对外销售。为提高店铺销量,王某某还会在全网比价,在最低价基础上再降价,主打价格优势。

同时,王某某深刻意识到自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对商标权利人商誉造成不良影响,主动退赔权利人60万元。

综合履职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无小事,一饮一酌系民生”。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更要加大“一案四查”的力度,尤其要重点审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可能损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线索。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张冬莹仔细查看了被扣押的调味品,发现该产品气味、性状存在异常,王某某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很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此外,承办检察官注意到该调味品常常被用于炸鸡制作等环节,且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网店中购买调味品的消费者大部分系商户,甚至有部分购买者还反映此次购买的商品与之前购买的正品在性状、味道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遂不敢用于食品制作。

为查明、固定公益损害的事实和证据,承办检察官在批准逮捕后,立刻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建议对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鉴定。经鉴定,证实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处扣押的假冒“嘉*”牌调味品的蛋白质含量与正品商品标准不符。承办检察官张冬莹认为,王某某所销售的不合格调味品已流入市场,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可能造成现实危险,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静安区检察院在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后,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调味品的行为进行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最终王某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了消费警示、赔礼道歉的公告。

2024年5月30日,静安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直播带货、电商等新业态领域食品安全问题,在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同时,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深入开展专项监督,坚持“一案四查”综合履职,加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跟进监督力度,实现对知识产权犯罪全链条打击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全方位保护。

案件来源丨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文字丨阮婷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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