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辅导员”上线,他们的辅导对象是……丨检护民生
“你明明有退休工资,为什么还要偷东西?”
“我们了解到,你被立案后,家人觉得丢脸,大吵小吵不断,为了几件零碎东西,值得么?”
“你们说得句句在理,我真的是一时糊涂,这几个月天天睡不好,一直在反思。”
“多次盗窃不可能是糊涂,而是贪念在作祟,前两次没有被抓因而抱有侥幸心理,你要更加深刻反省!”
一场“圆桌”训诫会正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召开,老年志愿者成了“唠嗑”的主角,以谈心谈话的方式对一起盗窃案的老年犯罪嫌疑人开展训诫。
案件回顾
2023年8月,乌某在某超市内盗窃一盒面霜,进货价127.22元,藏于雨衣内未付款离开超市,后被保安在一楼抓获。另查,在2021年12月、2023年8月,乌某还分别在该超市盗窃了一支润手霜和一瓶防晒乳,进货价为12.72元和214.56元。
检察官认为,乌某多次盗窃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在到案后能够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拟对乌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2024年6月14日,静安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乌某及值班律师出席,承办检察官主持。经听证、评议,一致同意对乌某相对不起诉。
听证会后,首场特殊的“训诫会”正式召开,静安“余晖志愿团”的3名老年志愿者成为乌某的“辅导员”,在检察机关作出拟不起诉决定后,对他进行“再教育”。3名老年“辅导员”们深入了解乌某作案的深层次原因,从心理、社会环境以及个人经历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向他阐明违法犯罪行为可能对自己和家人造成的经济、心理和社会关系等多方面的严重后果。
在办理涉老系列盗窃案件中
检察官发现
老年人盗窃往往存在以下原因
一是“贪小” 心理作祟。虽然自己经济状况不错,有退休工资,维持自己的生活不成问题,但还是希望占小便宜,认为自助结账时偷偷遗漏扫码几件商品没人知道。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 。认为偷一些价格低廉的生活用品不是什么大事,不会对别人造成什么损失,被发现了大不了还回去或者赔钱了事,不认为是犯罪。
“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
“小偷小摸”等涉老轻微犯罪案件,在严格依法办理的同时,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帮助涉案老年人回归社会等工作尤为重要。为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除敦促老年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轻缓处理外,还积极动脑筋想办法,针对上述老年人的“心理”以各种方式引导“失足”老年人重回生活“正轨”。
考虑到同龄人之间思想观念接近,彼此更加容易沟通和理解,静安区检察院老年人检察办案团队主动联合“余晖志愿团”探索老年“辅导员”机制,以老年人引领老年人,老年人影响老年人。
老年“辅导员”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以老年人独特的视角和情感共鸣,与涉案老年人进行耐心细致地交流,帮助他们逐步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解开心中的困惑和积压已久的心理压力。通过这种深入、细致、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法律教育,涉案老年人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问题,并在辅导员的帮助下,逐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此外,老年“辅导员”还将鼓励被不起诉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重建社会关系网络,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最终彻底改正错误行为,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开始积极健康的生活。
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持续拓展涉案老年人司法保护“多元化”途径,探索孵化预防性监督、融合履职保障的涉老检察工作模式,拿出更多真招、实招,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推动“检护民生”在涉老检察领域落地见效。
素材来源丨老年人检察办案团队
文字丨顾家奇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