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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红:学习我党环境保护历史智慧 践行生态文明法治理想

“读懂中国共产党百年辉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栏㉑





学习我党环境保护历史智慧

践行生态文明法治理想




发展规划部部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 高利红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这一切,又都需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法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交汇点,使命重大。


一、系统总结我党环境保护的理论成果,以生态兴则文明兴的历史观指导环境法治建设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中国环境法律制度奠基于中华法系的历史传统之上。当年陈顾远先生在《中国文化与中华法系》中高度肯定了中国传统法律,认为其精神特质兼具人文主义和自然法意象,甚至有人认为“中华法系所具有的精神、贡献,可以成为医治世界危机的药方”。这些美誉激励着我们环境法学人们,系统科学总结中国环境法的理论成果。早在1932年3月16日,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第10次常务会通过《人民委员会对于植树运动的决议案》,在清流县博物馆发现的这份决议档案清晰地显示:“为了不受水旱灾祸之摧残……最便利而有力的方法,只有广种树木”,足见我们党在早期已经认识到了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性。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以“敢叫日月换新天”的精神,对自然环境进行了翻天覆地的改造,其中也走了一些弯路。2018年5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系统部署和安排。此次大会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了“生态兴则文明兴”的深邃历史观。如今,我们要系统总结中国环境法的理论成果,从历史中总结经验、汲取智慧,为探索环境法的未来提供历史智慧。


二、增强环境法治的理想信念

19世纪中叶以降中华文化的转型,以法律人的眼光来看,就是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文明的百年奋斗历程。故此,中国将改革称为变法。环境法是以法律的方式,确立人与自然的关系,以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律人对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复杂尖锐的利益之争体会最深,法律人也是用最为深刻缜密的理性来塑造、稳定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研究环境法的学者们深知,没有环境法的保障,保护环境就可能成为对弱者的再次剥夺,没有环境法的保障,保护环境还可能实质上成为自然生态的掠夺。在我国的环境保护历史上,这样的教训并不少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实现环境治理现代化,必须推进环境治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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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彭佳

审核 | 崔桢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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