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庭审通过多家媒体全程直播。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宣判:驳回老人家属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超市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2020年6月13日下午,67岁的谷某在超市购物时,口袋里放了两个鸡蛋未结账便欲离开,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交涉未果,老人突然倒地猝死。
谷某家属认为,超市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38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是权利人对合法权利的自我保护,一审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谷某家属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据悉,谷某家属认为,超市员工在老人倒地后20分钟才拨打120,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老人死于心肌梗死,而超市员工限制老人自由并引起群众围观是老人猝死的直接原因。在25日的庭审中,谷某家属和超市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最后,合议庭经过休庭合议后,当庭作出二审判决。合议庭认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应当分析行为是否超过了一般的社会期待,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本案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谷某的不当行为后即与其交涉,其目的是维护超市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不当行为,且双方并无大幅度、过激的动作,是在合理限度的范围内。值得注意的是,在宣判时,法官提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第142号指导性案例,即“老人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
该案例裁判要旨指出:“行为人为了维护因碰撞而受伤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劝阻另一方不要离开碰撞现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合法行为。
被劝阻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其近亲属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议庭指出,只要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使是他人阻拦侵权人也是被法律认可的。
本案中,超市工作人员拉扯谷某的衣袖、继续与其交谈,制止不当行为的举措具有正当性,即便谷某因藏匿鸡蛋未结账被追问而引起情绪波动,导致其突发疾病倒地猝死,二者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合议庭认为,本案中,谷某在倒地后,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的原因和过程以及老人晕倒的事实。在接处警民警提醒下,随即又迅速拨打了120抢救。合议庭认为,鉴于先前双方曾经发生过纠纷,谷某倒地又具有突发性,超市工作人员对谷某的身体状况并不知情,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符合一般公众的社会认知,具有合理性,认定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1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长刘碧波:
“对消费者安全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漠视经营者的合理需求和自身合法的利益。所以对经营者不能苛赋过重的保障义务。
消费者要诚信守法,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他同时建议,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要培养员工的急救意识和基本的救治理念,以便在发生突发状况时能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
来源: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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