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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610套!2021年沈阳首批公租房配租最新消息来了!


公租房一直是广大小伙伴们
非常关注的内容
很多朋友都有留言问

有房源吗?

啥时候配租呀?

啥时候摇号啊?

啥时候能入住呢


大家盼星星盼月亮
终于!
2021年第一批公租房配租消息来了!


 关于确认申请参加沈阳市2021年 
 第一批公租房配租的通知 

沈阳市将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无房家庭,进行申请参加2021年第一批公租房配租的确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01


配租对象


参加本次确认对象范围:
2020年及以前年度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中无房的申请家庭。

02


配租房源


1、雪莲雅居公租房位于沈阳市和平区红椿路35号,本次配租约 100套单室房源,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

2、西雅美苑公租房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269号,本次配租约70套单室房源,建筑面积35-44平方米左右。
3、惠生新城公租房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秀园一街2号,本次配租约290套单、双室房源,其中单室房源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左右,双室房源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4、光明新村公租房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本次配租约150套高层单、双室房源(11层顶,7-11层有电梯),单室房源建筑面积39-46平方米左右,双室房源建筑面积49-76平方米左右。该房源位于京沈客专沿线且6层及以下无电梯


03


租金标准


1、雪莲雅居公租房:单室租金标准确定为9.1元/月/平方米。以标准层南、西南、东南向为基准,底层与顶层分别减20元;东、西向在所属层南向租金基准上减20元;西北向在所属层西南、东南向租金基准上减40元。

2、西雅美苑公租房:建筑面积为36.01-38.2平方米一室户型的基准租金为每月每套240元;建筑面积39.56-43.67平方米一室户型的基准租金为每月每套260元;以二层东南(西南)向为基准租金,顶层和底层均减20元;东北朝向每套在所属层东南、西南向租金标准上再减20元。
3、惠生新城公租房:建筑面积41.86-42.6平方米一室一厅户型,基准租金为每月每套210元;建筑面积51.3-52.21平方米一室一厅户型,基准租金为每月每套270元;建筑面积为61.01-62.09 平方米二室一厅户型,基准租金为每月每套360元。以南向二层为基准租金,顶层和底层均减20元;东、西朝向每套在所属层南向租金标准上减20元;东北、西北朝向每套在所属层东、西向租金标准上再减20元。
4、光明新村公租房:基础租金定为12元/月/平方米。高层(11层顶,7-11层有电梯),以二层为基准,一层、顶层减30元/套,六层减20元/套。

04


配租方式


本次配租采取电脑摇号方式。

家庭人口1-2 人的配租单室房源,家庭人口3人及以上的配租双室房源。
家庭人口2人为两代同性并且子女年满16周岁以上或者两代异性的可配租双室房源。

05


相关要求


1、本次确认按申请合格年度分年度(2012-2020年)、分项目(雪莲雅居、西雅美苑、惠生新城、光明新村)、分户型(单、双室)进行填报。摇号前视房源数量和报名人员具体情况确定实际参加配租人员和房源。

2、每个申请家庭只允许申请参加一个项目的房源摇号。

3、本次配租的光明新村公租房位于京沈客专沿线且均为11层顶的高层房源,1-6层无电梯,7-11 层有电梯,对因上述原因不适合居住的家庭请慎重选择。

4、申请参加本次确认的家庭由社区在全市通办平台予以登记确认。

5、实行租赁社会房源保障的申请家庭参加本次确认,如配租成功,将从配租实际办理入住当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资金。配租不成功或放弃配租房源的,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6、本次确认工作于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11日结束。如未按期确认的,视同自愿放弃参加本次配租,不影响以后参加其他房源的配租。

 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及流程详解 

01

申请条件


城镇申请家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主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居住;③本市城镇单身申请人年满28周岁;④家庭申请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单身申请可支配月收入不高于3900元)⑤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面积,非本市房产不计入面积)⑥收入水平足以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⑦未拥有机动车辆;⑧未有工商登记信息。

外来务工人员,除符合上述第①④⑤⑥⑦⑧条件外,还应当在沈阳连续交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

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符合上述第①⑥⑦⑧条件的,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在沈无房的,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另外,在沈阳居住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因公殉职人员家属,抗美援朝退伍老兵,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建国前老战士,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等,申请家庭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对于具有沈阳城镇户籍并且在沈阳市获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资格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02

申请材料



①《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②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单身应当填报“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单位开具的申请家庭收入证明;无单位的由居(村)民委员会按照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月收入标准填写在《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中;④本市自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户籍地《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承租公有住房的或者房屋被征收补偿的,还需提供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⑤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⑥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在沈阳连续交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⑦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⑧其他必要材料。

03

申请流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居(村)民委员会予以登记。

经民政部门对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后,申报信息属实的,居(村)民委员会于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在居(村)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5天,不计入办理时限) 。初审合格的,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不计入办理时限)。无异议的,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二、外来务工人员、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经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后,申报信息属实的,于10个工作日内子以审核,合格的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不计入办理时限)。无异议的,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三、企事业单位、驻沈部队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集体宿舍或者职工公寓的,由其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子以核准。


来源:沈阳市住房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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