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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全面叫停牟利性职业打假

2017-06-20 龙商网 超市周刊



  

作者 | 龙商网特约评论员 老笑

 实习编辑 | 王铮  来源 | 龙商网&超市周刊



继去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将不再受消法保护”的重大修改之后,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表态,将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牟利性打假行为。


从法规、行政、司法等层面限制“职业打假”,对缓解公共资源长期被挤占、被空耗,减少对商业企业经营的干扰,对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都大有裨益,这样的决定值得点赞。


但笔者注意到,工商总局的基本态度是“不保护”、“不支持”,最高法院的表态是“逐步限制”,且将食品药品排除在外,仍为职业打假人留下一定的活动空间,未免美中不足。


对牟利性职业打假,应旗帜鲜明地全面叫停,不留任何“尾巴”,因为所谓的“职业打假”,早已背离消费维权的初衷,游走于法律边缘地段,有的直接就是违法犯罪,指望这样的群体打假,无异于以毒攻毒、以暴制暴,甚至是饮鸩止渴。


“职业打假”基本沦为“职业碰磁”


自1995年,青岛青年王海成为我国首个“职业打假人”闻名于世,22年来,全国各地涌现出了无数“王海”。


应该说,早期的职业打假人还有一些理想主义色彩,“职业打假”运作也相对规范,对抑制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权益确实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由于有利可图而又没有从业门槛,大量无正当职业者、社会闲散人员蜂拥而入,职业打假人队伍急剧膨胀,鱼龙混杂、唯利是图,缺乏底线者越来越多,“职业打假”这个“行业”逐步变味,几乎沦为“职业碰磁”。


如今的职业打假,相当比例的是栽赃陷害式、无中生有式的恶意打假,类似于偷藏商品等到过期索赔,调包商品、自带假货等“套路打假”,篡改生产日期“先造假再打假”等手段早已频繁曝光,而纠缠于经营企业非主观、偶发性失误,以损害商家声誉为手段威胁、要挟企业支付高额赔款的,更是常见。


职业打假人的“打假”功能日渐退化,而敲诈勒索的色彩越来越浓郁,它不但没有解决假货的问题,自身也变成了需要解决的严重问题。


理由非常简单,“职业打假”只是很多“职业打假人”牟取暴利的手段,高额索赔才是他们的终极目标,真正需要打假的地方,如职业造假者的地下工厂、售假网络、城乡结合部市场、农村市场、C2C小店等,他们不敢打、不愿打、不会打,因为风险太高,榨不出什么油水,“产出太低”。


他们紧紧盯住的,是那些守法经营、珍视商誉的企业,这些企业一般商品质量管理、经营品质管控较好,没有太大的打假空间,所以一些职业打假人就无中生有、栽赃陷害,石头里也要挤出点油水来。企业虽然明知被陷害,但由于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与之纠缠,或爱惜羽毛怕损害品牌形象,往往选择息事宁人、“花钱消灾”。


这些年曝出的重大食品安全、商品质量问题,从三聚氰胺“毒奶”、有毒多宝鱼、染色馒头、病死猪肉到地沟油、黑心棉、抛光米、毒胶囊等等,无一是由职业打假人“打出来”的。


为什么?因为他们的本意不在打假而在赚钱,即使在打假中发现了一些严重问题,这些人也很容易被收买。正所谓恶之花结不出善之果,指望把打假索赔当生意来做的职业打假人消除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权益,无异于饮鸩止渴、南辕北辙。


以牟利为目标,就必然追求利益最大化,紧盯宣传瑕疵、不重质量安全;只求经济效益,不重打假效果就成“行业”必然,甚至于突破底线、坑蒙拐骗、敲诈勒索也成为很多从业者的逐利手段,“职业打假”沦为“职业碰磁”有其必然性。


也因此,最高法院在有关职业打假人不当牟利的回复函中指出,“上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


“职业打假”弊端丛生


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职业打假”真正打出的假冒伪劣少之又之,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却非常多。


一是长期挤占大量社会公共资源。


上海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最近3年间,共接到职业打假人索赔投诉举报14375件,年均增速高达364%。


根据河南省工商局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16年8月,该省12315系统接到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16299起。


广州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广州地区法院受理消费维权类官司,80%甚至95%以上是由职业打假人发起的。


不用再列举更多的数据就可以清楚看出,职业打假人挤占了太多的行政、司法等社会资源,这些由纳税人供养的社会公共资源,本应服务于社会民生、经济,服务于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却被职业打假人长期、大量占用,这对真正需要解决的经济纠纷、消费投诉,无疑增加了成本、加大了难度。


二是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巨大干扰。


职业打假人将打假变成“假打”,变成了处心积虑的牟利行为,特别是先造假再打假、偷藏商品等待过期、自带假货恶意索赔等花样繁多的恶性打假,让很多企业苦不堪言、疲于应付。


据报道,大润发平均每个门店每天都会遭遇七八次恶意打假,北京物美集团每年遭遇职业索赔案例约5000起,中国连锁协会介绍,有一家成员企业一年被迫支付给职业打假人的调解费就高达1000万元。


为了应对职业打假人,很多企业被迫增加法务部人手,被迫增加卖场监控设备,这无疑加重了企业负担,而年复一年、月复一月地到工商、消协、12315解决问题,甚至到法院应诉,和职业打假人协商谈判,牵扯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而如果选择赔钱了事、息事宁人,则既增加了企业负担,又助长了职业打假人的气焰。


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关乎企业生死存亡,百货、超市、购物中心等企业无不高度重视、如履薄冰,总体上,主流零售渠道的假货比例极低。当然现阶段还难以实现“天下无假”,就是在美国,也偶尔曝出沃尔玛、Target 、GNC等零售巨头售假的消息。但很多涉假并非零售企业过错,像添加剂违规、某成分含量不足等,零售企业根本无法检测,也无法对这类的质量问题完全负责。


真是因企业过错,哪怕是偶发性失误造成的质量问题,绝大多数企业都能正确面对、勇于担当、主动解决问题。假货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社会共同治理,职能管理部门的专业力量更不可或缺。零售企业不应对所有的假货问题全面负责,更不能为职业打假人的贪婪、“发财”买单。


三是严重毒化社会风气。


职业打假人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他们不使用商品,也没有受到任何损失,这个群体游走于法律与道德的边缘地带,往往打着“消费维权”的旗号干着勒索、栽赃陷害的勾当,相当数量的职业打假人其实就是依附商业企业身上的寄生虫、吸血鬼。


我国的职业打假群体,动机既不高尚,手段亦不光彩,效果也以负能量居多,他们其实并不希望“天下无假”,那样就断了他们的财路;不仅如此,他们嗅到假货的信息,无不欣喜如狂;买到假货,也并不急于投诉,先联系商家“公了私了?”私了;公了,他也不惮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极尽抹黑之能事。


据说职业打假是个暴利行业,成了不少人的“创富利器”,有的人还长年雇有保镖。正因此,这个行业才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成了很多好逸恶劳、拈轻怕重者的“理想职业”,一些“老油条”嗅到商机,开门授徒,教授起“商业化”、“专业化”的恶性打假,于职业碰磁之外又开辟了一条生财之道,使“职业打假”沦落为过街老鼠,人人侧目。


全面叫停牟利性职业打假,给专业打假力量以出路


尽管很多职业打假人已沦为“职业索赔人”甚至“职业碰磁人”,但我相信仍然有一批专业、干净的打假力量存在,尽管他们的目标也是赚钱,但他们有底线、讲规则,尊重事实,依法打假,客观上也能产生抑制假货、有助于消费维权,这可能也是国家行政、司法等部门长期以来支持职业打假的根本原因。


但遗憾的是,这些专业、正规、正能量的打假力量如今反而成了职业打假的“非主流”。国家在出手打击恶意打假、碰磁式打假的同时,对这股专业的力量,应该区别对待,加以引导,使之受雇于电商平台、品牌公司或与工商等管理部门合作,成为打击制假售假、保护知识产权、监督食品安全的一支编外力量,避免“泼洗澡水倒掉孩子”,希望工商总局、最高法院政策调整留下的空间,作用于此。


真正的“职业打假”,应属工商、质检、食药等政府部门职能,是一种不获取经济利益的公共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而如果将打假与牟利挂钩,不仅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很快沦落变质,就是政府职能部门,恐怕也难逃“创收式打假”、“钓鱼式打假”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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