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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索赔市场要变天了?

龙商网 超市周刊 2019-06-17


作者:王跃霞

本文2790字左右,阅读约需9分钟

超市周刊第1131篇原创


核心提示

职业索赔人是一个令零售从业者谈之色变的群体,他们打着“商品打假”的旗号,实际上却利用“假一赔十”的法律条文牟取暴利。随着全国与地方政府陆续发布的相关条文,他们这条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财路可能被堵上。



职业索赔人的江湖可能要生变了。


浙江率先行动,开始遏制这种打法律擦边球的牟利行为。


4月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效应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


图片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关于职业投诉举报,《意见》予以明确:是指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知假买假”,甚至“掉包”、“夹带”“造假”等非正常消费方式人为制造索赔理由,或者明知经营行为轻微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不达目的就滥用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察投诉等权利,胁迫或变相胁迫生产经营者让步,以期得到高额不当利益的行为。


紧随其后,国家也重拳出击,高度重视越来越猖獗的虚假索赔案件。


5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图片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5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三十七条明确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短短数十天内,国家两次释放信号,明确表示出严厉打击职业索赔人的坚定信念。


职业索赔人唾手可得的生财之道将走得不再顺畅。




01

正义的化身还是牟利的流氓?



职业索赔人是一个令零售从业者谈之色变的群体,他们的日常工作就是潜伏于各大商场,过期食品、标识不规范的问题商品就是他们的“狩猎”目标。他们会将商品信息迅速传播到索赔圈子内,伺机而动的同伴就会去各家门店购买大批问题商品。


因为目的在于索赔,职业索赔人会先向商家提出十倍索赔要求(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若商家不接受,就会投诉至相关部门,这是他们惯用的“两步战略”。一般事情进行到第二步,90%的商家都会妥协,因为同行多起相似案件都以败诉告终,商家没有法律的庇护伞,多数都会赔偿私了。


此前20多年的时间里,这一领域的法律条文几乎空白,是因为这一职业始终存在争议性。


有一部分人认为,虽然他们的主要意图是牟利,但从客观上讲确实能起到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利益不应成为维权的道德障碍,尤其在关乎民生安全的食品、药品上,应该有这样一个群体去帮助法律严格监督商家整改,毕竟如果商家或者制造端层面没有漏洞,他们也钻不进去。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是这一立场的坚定守护者。今年3月,青岛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例:韩某在一家批发超市连续买了12瓶红酒,共计20160元。事后发现酒瓶未贴标签,属于禁止进口的产品,于是向超市索赔201600元。法院认定:知假买假的人属于消费者,有权主张商品价款的10倍惩罚性赔偿金。韩某胜诉。这一判决也传递出青岛法院的一种倾向:假冒伪劣产品的根本症结在商家或制造端身上。


青岛中院判决书部分截取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然而,随着零售业不断发展,职业索赔人这一组织也日益“膨胀”,日渐“变形”。

多起同行作案上诉成功率居高不下,他们似乎也更加猖獗。再加上“从业者”门槛几乎为零,只要加入圈子,有些闲散的钱,就可以行动。圈子也相比以前更容易加入,现在多数圈子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网化成QQ群或微信群。群分为免费、收费两种,相比之下,免费群鱼龙混杂,群友间信任度不高,但也不乏很多真实信息。如此一来,职业索赔就成为了“时多事少”群体的副业,不少宝妈、大学生借此赚些外快。


QQ上数不胜数的职业打假群



02

职业索赔的影响待重估



日益壮大的群体使这一份隐匿在法律灰色地带的职业暴露在阳光下,近年来多起职业索赔事件严重污染营商环境,浪费行政资源,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3月29日,杭州警局抓获了9名涉嫌敲诈勒索的职业索赔人。据悉,这一群体曾多次购买商场专柜中成分含量与标识不符的衣服,再熟练地向商家索赔,索赔金额高达12倍,已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商家为息事宁人都与其私下和解。据悉,这批团伙从2017年起作案共33起,非法所得近百万元。


类似团伙作案愈演愈烈,由于商家的警惕性随之提高,索赔难度日益增大,一批利益熏心者、走上了一条犯罪的不归路。他们将假冒伪劣产品带入店内进行调包,或利用手段抹掉商品上的生产日期,再无理要求索赔,没有证据的商家只能吃“哑巴亏”。此前海底捞被曝出食物中有异物,最后被查实为敲诈勒索。


某论坛,自称质量管理人员的网友对职业打假人的态度


此外,食品职业打假现在已进入深水区,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酒水领域已扩展到商标侵权打假,同一食品的价格、标签、产品质量安全、营养、商标等方面都已出现相应案例。这些吹毛求疵的打假方式已经干扰到企业的正常运营,企业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解决这类“职业纠缠性打假”。


如此种种,在本就艰难生存的中小零售商的天空上笼罩上了一层阴霾。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楚东认为,不否认职业索赔人有净化市场的作用,但他们干扰企业经营、浪费行政资源的问题也不能忽视。


其一,他们购买商品的目的是牟利而不是消费,这就需要对其是否属于消费者进行鉴定。


其二,他们在达到索赔目的后会立马撤销上诉,对净化市场能达到多大效果还有待商榷。


其三,买者与卖者是一场不诚信、不平等的交易。区别于正常消费者购买合理需求量,职业索赔人会购买大量商品以求高额赔偿。这种监督行为并不正当规范,会对企业造成非合理性的大额损失。


楚东表示,在香港、新加披、欧美等地,知假买假的行为要被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早在2015年,国家在修订发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引入了第136条尽职免责条款,体现了“过罚相当”与“源头问责”的原则,客观考虑了企业在食品安全中的角色分工与责任定位。


但各地在执行情况参次不齐,细化问题仍有待完善。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主体责任适用法律研究报告——<食品安全法>第136条适用情况调研》中指出,现行法规和标准中未明确“合格证明文件”具体指哪些文件,地方监管部门不认可预包装食品包装或外箱上的检验合格章属于合格证明文件;规定中未明确感官和缺陷的严重程度,一批产品中出现的个别食品(不是整批食品)发生轻微缺陷,都会被监管认为是违法行为,例如一袋或者一盘菜里有一片菜叶发黄或者有一条菜青虫、一袋米里有米虫等问题是常见的一个现象,但按照此要求,都有可能被处5万以上罚款……


由此看来,从法律角度来讲,职业索赔问题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去完善。但从目前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意见办法中可以预见,职业索赔人未来的路有可能会被堵上。他们能走多远,就要看国家的铁拳出击得有多重了。



◎ 编辑:胡伟鹏  主编:老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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