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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铁军 崔芳邻 陈璐 董筱丹:乡村振兴战略下空间重构的“原初交易成本”与村社理性——以湖北省马岭村为例

温铁军等 学术研究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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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构农村空间进而实现空间综合价值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以湖北省马岭村为例,分析满足空间重构要求的“原初交易成本”以及村社理性在降低该交易成本中的比较制度优势发现:首先,基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多功能性,单纯依靠经济手段来实现小农土地的大规模集中难度很大,其过程中的“原初交易成本”很高,而剥离土地内涵的多重福利功能则是实现土地“资源”转换为土地“要素”的前提;其次,因土地资源所依附的社会功能多样,“原初交易成本”并不表现为可被量化的单一质性客体,而撬动村社理性,缔结结构性合约,用养老福利和就业保障等方式置换土地的社会功能,可以有效降低“原初交易成本”,将具备多种功能属性的土地资源变成纯粹的经济要素。因此,应注重发挥村社理性的制度性优势,降低“原初交易成本”,在村社规模上促进空间综合价值的实现。


乡村振兴战略下空间重构的“原初交易成本”与村社理性
——以湖北省马岭村为例
撰文|温铁军   崔芳邻   陈璐   董筱丹

温铁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农林大学海峡乡建学院、西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学院执行院长;

崔芳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

陈璐,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

董筱丹(通讯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这一国家战略,随后中央对此发布了一系列文件要求。根据要求,乡村振兴需在农村地域空间内同时嵌入“四化同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留得住绿水青山”“记得住乡愁”等多重愿景,追求农村地域空间综合价值的实现。也即是说,重构农村空间结构,动态调整农民、集体、国家三者关系,实现空间综合价值,是新时期中央对农村资源立体开发的新要求。

土地是农村空间资源的重要载体,但在该资源的整合和配置上,中国农村普遍存在交易成本高的难题。一方面,土地流转价格存在普遍过高的现象,从土流网公布的全国98个县(区、市)2017年土地流转租金数据来看,亩均年租金为769.32元,该价格已经超过了“一产化”的粮食生产和经济作物生产所能承担的水平。另一方面,从交易主体关系来看,土地纠纷已成为主要的农村矛盾纠纷,目前农村矛盾纠纷中90%以上是土地纠纷,而其中80%以上是土地流转项目纠纷。如何理解和破解土地集中过程中的交易成本问题,以促进农村空间资源价值实现,这是本研究关注的核心问题。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拟借鉴孙立平提出的“过程—事件”研究策略,试图突破一个“时点”上共时性问卷调查过于“骨感”的局限性,将历时性的一个村庄空间重构和产业再造“过程”作为研究对象,从而更“丰满”地反映事物发展的全貌。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框架

(一)文献综述

1937年,科斯(R·H·Coase)在论文《论企业的性质》中首先提出交易成本理论。但对于交易成本,科斯并没有给出一个标准化的定义,而是泛指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企业、政府等主体达成交易所要支付的成本。张五常则给出了更为广义的交易成本定义,认为交易成本实际上就是所谓的制度成本,除了那些与物质生产和运输过程直接有关的成本以外,所有可想到的成本都是交易成本。

现阶段诸多学者均从交易成本理论出发,研究农地流转中交易成本的概念、成因及影响。刘恒科(2018)指出,农地流转成本包括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与农地流转的交易价格,前者属于交易成本,后者则属于生产成本。这种交易成本对农业经营的合作模式、契约形式、土地流转效率等均有影响。一些学者从交易过程、市场类型或产生机制等方面对交易成本进行分类,如朱桂丽(2018)等根据交易过程从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和执行成本三个环节分析交易成本,伍开群(2013)根据交易发生的市场类型划分交易成本。另一些学者从制度层面定义交易成本,如何一鸣(2011)等将农地流转的制度匹配费用定义为广义交易成本,和张五常对交易成本的看法相近。本文所论述的正是这种制度层面的交易成本,不同制度框架下的农村土地集中过程有着不同的交易成本,本文所要寻找的正是使这种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制度设计。

总的来说,现有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交易成本在程序或制度层面的表达,其中一个重要的缺失就是均未从农民本位出发和从农村复杂的资源结构着手进行深入剖析,没有关注到土地与小农之间的复杂关系。另外,相关研究中提出的解决办法过于依赖外部主体的配合和流转机制的完善,可行性和普适性较弱。

(二)研究框架

本文的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首先简要介绍9位乡贤返乡带领本组村民集中土地和资金进行集中居住、统一开发、发展生态产业的过程,以展现马岭村美丽乡村建设的概况。其次通过总结马岭村土地集中过程,分析土地集中的“原初交易成本”问题及其成因。农村土地资源具有经济、养老、就业等多功能合一的特殊性,这意味着土地并不天然就是生产要素,只有在被单一市场手段配置时才会出现较高的配置粘性,产生较高的交易成本。最后是案例对于破解“原初交易成本”问题的启示及其内在机制。9位乡贤通过撬动村社理性,以股份合作的形式与村民缔结结构性合约,用养老福利和就业保障等方式置换土地的社会功能,从而将具备多种功能属性的土地资源变成纯粹的经济要素,降低了土地集中过程中的配置粘性和“原初交易成本”。

三、案例分析

(一)案例简介:“九马归槽”共建最美乡村

马岭村位于湖北省京山市罗店镇,距应城市22公里,距武汉市区110公里。版图面积3.3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496亩,旱坡地1380亩,水田1130亩,建设用地约360亩。该村有5个村民组,原户籍村民192户、736人,大部分村民选择外出打工。其中,二组人口最多、面积最大,是村两委驻地,有约90亩建设用地。

2012年,二组9位兼具老板和村民复合身份的乡贤返乡,引领本组村民集中土地、集中资金、集中宅基地,集体统一进行规划和开发,他们返乡的故事被称颂为“九马归槽”。但这并不是对村内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的故事,而是源于返乡乡贤自身的福利需求。

2005年,现任马岭村党支部书记、返乡“九马”之一的张立去北京经商,遇到同在北京做生意的几个二组村民,大家生意做得不小,年收入都能达到100—200万元。2008年聚会期间,张立提议回村改造自家的老房子,盖别墅,工作之余回村居住,既能享受田园生活,又能聊解思乡之情,退休以后还可以回村颐养天年,大家一拍即合。这些出于居住、休闲、养老等福利需求的考虑就是返乡乡贤们的初衷和“私心”,也是马岭故事真正的开端。

但回村过年之际,他们认识到要改造自己的房屋,周围的土地、道路、环境、绿化等都需要统一规划,否则房子修好了,居住环境依然无法得到保障。意识到这是一个大工程之后,他们建议由张立起草一份计划书。经过长期的沟通、碰撞和发酵,终于在2010年10月,张立完成了《关于返乡建设马家岭的初步设想》(以下简称设想)。

2011年春节,马志强将该设想分发到马岭村二组每个村民的手上,大家都很感兴趣。同年清明,在外经商的二组成员集体返乡,5月6日,召开了马岭村二组第一次全组村民代表大会,会上向村民正式宣布了设想和具体方案,广泛征求意见。5月7日,绝大多数村民在设想上按下手印,并决定于9月开始募集股金。时至9月,部分村民动摇,9位老板回乡与村民协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户主会,最终打消了村民的顾虑。

2012年大年初一,二组第三次村民代表大会召开,决定以土地入股和资金入股两种方式募集股金,成立马嘉领农业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把组变为集体,把个体经营变为集体经营。同时约定前三年不分红,利润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之后按照入股资金的5%进行分红,另外公司需向符合条件的二组村民提供免费集中住房和免费养老。同年3月21日,公司注册成立,正式拉开了马岭村建设的序幕。8月29日,京山泰康源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投资由公司统一管理。

7年来,公司建设居民楼进行集中居住,富余出来的建设用地用于地产开发,完成了对二组土地和资金的整合,还吸引外部投资形成“5+2+1”八大生态产业,所获收益用于马岭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迄今为止,公司共投入约5000万元,形成固定资产近4000万元,吸引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约3000万元、产业投资约2000万元和住房投资约1亿元。9位乡贤返乡集资,用小杠杆撬动了大资产,最终带动全村总投资约2亿元,给马岭村带来了巨大变化。

(二)要素粘性:土地的多功能性与“原初交易成本”

按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乡贤带着资金返乡创业,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和开发房地产,形成级差地租,这些地租增量的一部分形成对村民的收益分配,一部分形成集体经济积累。但该分析的缺漏在于没有回答村内土地是如何集聚的,而这恰恰是“马岭经验”的历史起点。建构历史起点与逻辑起点相一致的解释框架,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

该村在初始条件上与大部分传统农村相似,农民并不愿意将土地轻易让渡出来。从公布设想到公司成立,动员过程历时1年有余,此前还经历了3年左右的方案酝酿期。这种困难的根源在于农村土地资源多功能合一的特殊性,这意味着土地并不是单纯的生产要素,因此在被单一市场手段配置时会出现较高的“粘性”,产生较高的交易成本。

中国传统农业的基本特征是土地由个体家庭耕耘并以种粮为主的小农经济,直至今日,小农户依然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体。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从小农诞生以来,土地对其而言就是多功能的。首先,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为农户提供食物和基本收入的保障。其次,土地还能够为整个家庭提供养老和就业保障。第三,土地对村庄而言还具有生态功能。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的复合性使得土地与农户的社会活动和村庄的生态循环紧密交织在一起。综上,在中国乡土社会,土地并非天然就是生产要素,当人们试图推动土地资源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整合而达到优化配置的目的时,土地就表现出很强的“配置粘性”,土地集中面临着“原初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

这种土地集中过程是一个土地“虚拟商品化”的过程。商品被经验性地定义为生产出来供在市场上销售的物品,卡尔·波兰尼指出,根据这种定义,土地显然不是商品。但土地又是产业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必须被组织进入市场,如同一般商品一样被定价和交易。于是,在商品概念的协助下,土地虚拟化为商品(卡尔·波兰尼,1998)。因此,土地资源要变成可被资本自由配置之要素,需要一个“虚拟商品化”的“交易前史”。这个交易过程显然不在大多数以成熟市场经济为研究对象的交易成本理论的讨论范围内。因此,借鉴“资本原始积累”的定义,可以把这个资源要素化的过程定义为“原初交易”,把这个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定义为“原初交易成本”,以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交易成本”。

(三)功能置换:养老福利和就业保障

产生“原初交易成本”的根源在于农村土地的多功能性,因此土地集中的前提是经过原初交易将土地的社会属性剥离。西方的经验是将其交给第三方的市民社会或由政府福利体系承担,但这种外部化办法是一种高成本的方式。首先,高福利需要高税收来支付,支出刚性和税收弹性之间的矛盾容易转化为国家政权风险;其次,外部监督成本高。这种西方经验显然不适合本案例,马岭村或者甚至是当地政府都尚不具备支付如此高交易成本的能力。

马岭村二组采取了不同于以上方案的资源整合路径。因不同社会功能的内在要求有所区别,“原初交易成本”并不表现为可被量化的单一整体,马岭村二组通过对土地的复合功能进行多重置换,低成本地解决了“原初交易成本”问题,平滑了土地资源的集中过程。

首先,置换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乡贤返乡后首先考虑解决村内大量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公司通过修建休养所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未达年龄但失去劳动能力的村民实行免费集中供养。这是所有外出打工村民的共同夙愿,这种做法在乡土社会十分有利于形成社会动员。并且,村内居住的主要是老年人,解决老人养老问题也为集中居住提供了便利。

第二,置换宅基地的居住和养老保障功能。二组村民将房屋无偿拆迁,公司一方面将宅基地进行复耕,另一方面在村委会周边集中建设标准化住宅小区,按“拆一还一”原则为每户二组村民免费分配住房,增加了村内资源的可调配性和资本化运作村内土地资源的空间,降低与每家每户谈判的“原初交易成本”。

第三,置换土地的就业保障功能。公司承诺对于未达到入住休养所年龄的村民,坚持“外出不阻拦、回家不拒绝”的就业保障原则,为其解决就业问题。公司根据村内发展需要为村民提供工作岗位,集中居住产生的建材生产及日后“5+2+1”八大产业发展都衍生出较高的用工需求,工资随岗位变化,但公司保证村民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

最后,土地作为生产资料为农户提供食物和基本收入的功能被置换为获取分红的权利。村民在2012年组建公司时约定前3年不分红,用于扩大再生产;从2015年开始,按照入股总额5%的比例分红,每亩地400—500元的分红和一般农区的基准地租相当,每万元5%的分红和银行长期存款利息水平相当。这种收益分配显然并不具有竞争力,上述对土地社会功能的置换才是动员村民的关键。

以上功能置换反映出了一个交易成本理论中很少讨论的问题:在与村民的交易过程中,福利保障和经济要素两种不同范畴的资源交易可以发挥互补作用,福利保障范畴的资源交易可以有效润滑经济范畴内的资源交易。

由此,也就不难理解2013年在动员其他各组村民集中到二组居住并成立土地合作社后,村委会和公司会开展“好人好事银行”和“四点半学堂”。前者旨在改善公共治理,后者则是为了解决村民外出打工后最普遍的留守儿童问题。此两项举措既有助于促进其他各组村民宅基地的集中和农业用地的流转,也有利于强化村社共同体的吸引力和概念,降低由此增加的管理成本,降低集中居住和土地规模经营成果维护阶段的“原初交易成本”。在二组的带动下,截至2019年4月底,全村共腾出100多亩建设用地,形成占地200亩的马岭社区,全行政村90%的村民已经搬迁到社区。2015年一、三、四、五组成立了京山嘉佳福土地股份合作社,规模化种植优质水稻。

(四)股份合作:结构性合约及村社理性的价值

马岭村二组之所以能够以低成本达成上述功能置换,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返乡乡贤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与村民缔结了结构性合约,撬动了村社理性的价值。

在交易成本理论中,与科斯不同,张五常认为与其将企业看做对市场的替代,不如把这种组织上的选择看作以一种合约代替了另一种合约。他指出,基于“持久性的组织关系”节约反复发生的交易成本在交易内涵上属于结构性合约,基于市场体系的单次交易属于数量性合约,而在结构性合约中,交易成本因可以内部化而成为一个伪问题。

从这个角度看,“原初交易成本”实际是在数量性合约的条件下提出来的。破解的关键在于形成持久性和结构性的组织关系,缔结结构性合约。村社成员的天然身份及村社土地对外排他、对内共有的特性使村社形成“持久性的组织关系”,村社内部生产、生活、生态高度集合于既定空间,也使小农与小农之间、小农与村社之间形成“多维度结构性关联”。因此,在村社内部缔结结构性合约后,外部交易关系就变为组织内部关系,数量性合约下的交易成本就不存在了。马岭村二组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完成了土地功能置换,显著降低了“原初交易成本”。

截至2019年4月底,公司共有股东77户,土地入股353.47万元,折算股金353.47万股元,现金出资800.2万元,折算股金783.7万股元,共形成了1137.17万元公司股本,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结构性合约具体表现为如下入股协议。

1.入股条件。入股公司的默认条件是拥有本组成员身份,即只有拥有二组户籍的村社成员才能通过土地或资金入股成为公司股东,其承包地才能相应变为股金。入股协议将农户第二轮承包的耕地按每亩10000元的价格折算计入公司的原始股金,由公司集中经营耕地。直至现在,一、三、四、五组的村民和其他外来人口依然被排斥在二组公司之外。

2.集中居住。农户放弃宅基地和房屋,公司为农户修建集中居住的居民楼并提供装修补贴或提供宅基地供农户自行建房。就房屋存量的置换来看,村民和公司之间是房屋与房屋之间的“对等交易”,但从相关权利来看,村民交给公司的是宅基地的地底权和地面权,而公司交给村民的是和其他村民共享的部分地面权。农户之所以同意这项交易,不仅因为可以享受更好的居住条件,而且因为村民是拥有村庄血地缘边界内固定身份的村社成员,公司对农户成员身份的承认就是对其地底权的一种保障。

3.集中免费休养。在入股协议中,公司承诺对村上老人实行免费集中休养。由于成员之间信息充分共享并具有多样制衡机制,因此公司集中免费养老的承诺既不需要经过公证等司法程序予以保证,也不需要经由信托等商业机构来赋信,在日后经营阶段也不必像一般商业性养老机构那样引入政府作为外部监督主体和强制执行主体,就可以自行实现交易或合约的有效履行,从而将所有这些外部监督环节需要支付的“原初交易成本”内部化为较低的管理成本。

4.就业保障。入股协议明确约定,公司为未到休养年龄的成员安排就业岗位,如果乙方及家庭成员自行外出谋生,甲方不得强行干涉;乙方及家庭成员返回合作社时,甲方不得拒绝(外出返回的时间间隔不得低于三个月)。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充当了农户的就业安全网,在产业起步阶段,解决就业的目标甚至强于利润最大化目标。这些基于农户成员身份的安排充分体现了农户与村社之间是一种组织内部的结构性关联,而不是市场上的数量性交易。

以上由多维结构性形成的内部化机制是中国几千年基层稳态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课题组将其归纳为“村社理性”。一方面,村社理性具有内部化处理外部性问题的功能。在上述案例中,依托村民对强集体的角色认同,村内信息实现充分与低成本共享,从而化解潜在矛盾,低成本地完成了土地集中,没有出现急于迁并而短期内密集动员的情况。另一方面,村社理性具有依托村社内部动员来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功能。二组村民约定前3年不分红,将公司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9位乡贤也约定前3年不拿1分钱报酬。这是结构化合约才能达到的结果,体现了村社成员共同承担风险的村社理性。

(五)福利的外部性成本与福利内部化

家庭内部化处置外部性问题的机会成本会随着外部性问题本身的成本上升而不断被拉高,尤其是外部最主要的福利部门(养老、医疗、教育)表现出越来越高的成本预期,这实际上就是家庭继续承担福利功能使之内部化处置的机会成本。当机会成本不断升高时,家庭也就有了被村社理性化解的动力。

在马岭村,这种福利的外部性成本主要体现在养老上,但不同农户之间表现形式不同。一类是以“九马”为代表的企业家,外部对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定价很高,因此养老的外部性成本主要表现为家庭养老的机会成本很高,他们更倾向于将养老问题放到社区解决。另一类是普通农户,外部养老费用提高增加了普通农户对于外部化处置养老问题的成本预期,这使得农户的内部化机制难以承担,所以才有了乡贤和普通农户交易的条件。以上外部性问题在村社范围内进行了内部化解决,这是一种减成本的理性选择。

福利在村社范围内部化处置的方式是将分散的个体福利需求变为可被整合的福利需求,将分散的个体土地配置粘性在村社内部化整合为整体的集体粘性。这本质上是内部性问题的内部化解决。过去福利是隐含在土地上的,但通过与村民缔结结构性合约,不断形成村民的福利需求表达来作为交易内容,完成包括修建休养所、居民楼、整治街道等一系列空间重构过程,并以此为基础发展生态产业解决村民的就业,使得村民的养老、居住、就业等原有土地资源中的福利保障功能显化出来。对于农户来说,显化的福利预期比潜在的附着在土地上的福利要高,因此对农户构成巨大吸引力,土地才得以顺利集中。这里显化的福利不仅包括养老福利,而且包括空间重构的福利,通过对域内空间资源立体开发获得了更高收益。只有通过结构化合约,才能把内部化机制最充分地显现出来,通过这种内部化机制,马岭模式真正解决了村民的福利问题。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得到如下两个重要结论:第一,农村土地资源仍然附着大量社会功能,不天然就是要素,存在配置粘性。只有将这些社会功能与资源剥离开来,资源才能成为要素,才能用市场手段去配置;第二,不同剥离方式会产生不同的“原初交易成本”,通过撬动村社理性、缔结结构性合约可以更有效地降低农村财产关系重构中的“原初交易成本”。乡村振兴追求的是农村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地域空间综合价值的实现,这个过程必将产生极高的“原初交易成本”,因此不能忽视村社理性的价值。

该案例还提示了一个新的制度框架:首先,乡村资源交易要以村民土地财产关系所在的自然村作为“一级市场”,集体作为“做市商”,对资源做资产化定价;其次,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来提高农民的对外谈判地位,吸纳外部投资人进入“二级市场”;最后,进一步创新直接融资方式,对接社会资本,构建“三级市场”,做大信用资本。通过这样的制度框架,一方面,村庄可以依托村社理性对内降低资源要素化的“原初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村庄统一对外谈判降低“对外交易成本”。马岭村正是通过这样的双层市场结构,将过去穷乡僻壤的农村变成吸纳投资的“货币池”,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这对于缓解宏观层面的金融过剩压力、形成新的货币吸纳渠道和危机软着陆载体有重要意义。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0年第11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

篇幅原因有所删减,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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