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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教育局某领导违规兼职取酬被县纪委通报...
一、霍山中学督学张光玉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经查,2016年4月,张光玉在未经组织批准以及正常领取公职工资的情况下,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2013〕18号)规定,擅自脱岗到上海市民办交大南洋中学担任执行校长。自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张光玉领取该校19个月薪酬共计156930元。2017年12月,张光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县教育局正科级干部周琼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经查,2016年11月,周琼在未经组织批准以及正常领取公职工资的情况下,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2013〕18号)规定,擅自脱岗到上海市民办交大南洋中学担任分管教学副校长。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周琼领取该校12个月薪酬共计72630.2元。2017年12月,周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县粮食局主任科员万直玉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经查,2017年3月,安徽煜宏置业有限公司聘请万直玉担任大别山农博城的党建指导员,后因大别山农博城运营公司未正式成立,无申报及聘请党建指导员资格,所以万直玉一直在运营公司筹备小组工作。自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万直玉共领取该公司五个月工资共计20618.97元。2018年1月,万直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来源:霍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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