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查十国人权状况

2016-12-11 联合国 联合国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26届会议日前在日内瓦举行。会议就多哥、叙利亚、委内瑞拉、冰岛、津巴布韦、立陶宛、乌干达、东帝汶、摩尔多瓦和南苏丹进行了第二次国别人权审查。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了审查,并对十国人权状况提出了建议。



中国代表在审查多哥人权状况时表示,中方理解多哥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仍面临挑战。中方愿向多哥提出两项建议:一、有效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人权事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二、通过自身努力和国际合作,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中国代表在审查冰岛人权状况时表示,中方对冰岛种族歧视和排外现象大量存在,性别不平等状况无明显改善,妇女受到暴力侵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移民群体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遭受歧视表示关切。我们敦促冰岛重视上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中国代表在审查津巴布韦人权状况时表示,中方对一些国家经济制裁阻碍津巴布韦人民实现人权表示关切,呼吁国际社会尊重津巴布韦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向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建设性帮助。中方建议津巴布韦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向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受教育机会。


中国代表在审查委内瑞拉人权状况时表示,中方赞赏委内瑞拉大幅减少贫困,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防止酷刑、促进性别平等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中方支持委内瑞拉在促进社会包容和公平正义、捍卫国家主权和团结方面所做的努力。建议委内瑞拉继续采取行动,以实现全民医疗保健。


中国代表在审查叙利亚人权状况时表示,叙利亚冲突已经延宕5年多,中方对叙利亚人民遭受的苦难感同身受。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是改善叙利亚人权状况、保障叙利亚人民人权的根本前提和基础。国际社会应坚决打击“伊斯兰国”等恐怖势力。叙利亚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必须得到充分尊重。


中国代表在审查南苏丹人权状况时表示,当前南苏丹局势严峻复杂,国际社会应共同努力,帮助南尽快实现局势稳定与国家发展。中方建议南苏丹继续推进国内和平和解进程,为人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帮助,保障其权利;采取进一步措施,降低降低妇女文盲率,提高女童入学率。


中国代表在审查东帝汶人权状况时表示,中国赞赏东帝汶致力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保障人民住房、粮食、健康、教育、就业权利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积极举措。中方建议东帝汶进一步推动本国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减少每年未结案件数量;继续发展卫生事业,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权。


中国代表在审查摩尔多瓦人权状况时表示,中国欢迎摩尔多瓦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稳步实施司法系统改革,以及为打击腐败和人口贩卖所做努力。中方愿向摩尔多瓦提出三项建议:一是促进经济稳步发展,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二是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性别平等。三是有效保障移民权利。


中国代表在审查乌干达人权状况时表示,中方充分理解乌干达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面临的挑战,呼吁国际社会向乌干达提供建设性帮助。中方愿向乌干达提出两项建议,一是继续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二是进一步保障妇女权利,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中国代表在审查立陶宛人权状况时表示,中方赞赏立陶宛采取积极举措,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保护儿童、残疾人权利,打击人口贩卖行为。中方向立陶宛提出两项建议:一是继续致力于消除针对少数民族和难民、移民的歧视。二是在立法、行政等方面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性别平等。



普遍定期审议是一个独特的程序,涉及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的人权记录进行审议。它由人权理事会主持并由国家主导,每个国家借此机会公开其为改善国内人权状况而采取的行动及其履行人权义务的情况。所有联合国成员国每四年需要接受一次审议。 


人权理事会先后于2009年和2013年两次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了国别人权审查。各国代表对中国在人权方面取得的进步表示肯定,并就平等和不歧视、生命权、人身自由和安全、司法和法治、宗教或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结社、和平集会自由、少数民族等问题向中国代表团提出质询。


中国代表团表示,客观、透明、非选择性、非政治化等原则是国别人权审查机制得以顺利运行的基石和长远发展的生命力所在。希望各方在参与机制工作时,都能客观、公正地看待当事国的人权状况及人权事业的发展,充分理解最不发达国家、遭受战乱和冲突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等面临的特殊困难与挑战,通过建设性对话鼓励当事国根据国情采取措施促进和保护人权,并在与其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供技术援助,使其能更好地落实所接受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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