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将二审:修法历程回顾
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将在6月21日至24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提请审议。
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将在6月21日至24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提请审议。
据红星新闻、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杨合庆介绍,2021年10月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提请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拟作几点主要修改。
一是根据反垄断执法体制改革的最新实践,明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本法的执法部门。
二是进一步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
三是完善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
四是对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程序进行完善。
五是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等从事垄断行为
提请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将进一步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杨合庆指出,反垄断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基础性法律,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问题,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决策部署,根据平台经济领域竞争方式和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中的适用规则。既有总扩性的规定,比如在总则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同时也有针对垄断行为类型规定的细化规则,比如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章中规定了专门条款。
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拟增加“安全港”规则
日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提出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级分类审查制度。对此,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有何回应?
杨合庆介绍,此次修改围绕如何完善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经营者集中审查问题等问题,对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
关于垄断协议方面:
一是增加了“安全港”的规则,对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订立垄断协议,不包括竞争者之间订立的横向垄断协议。如果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低于法律规定标准和规定条件的,法律不予禁止,这就是垄断协议的“避风港”规则;
二是增加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的经营者来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也就是实践中有些经营者不直接参与,自己不订立垄断协议,但是组织别人制定垄断协议,妨碍公平竞争;
三是完善了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规则。对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法律也不予禁止。
关于经营者集中方面:
增加了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程序,对于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经营者不申报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同时,增加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终止计算的情形和通知要求,规范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
“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修正草案要求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杨合庆表示。
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已经历初次审议
今年(2022年)4月28日,知产宝发布了《中国反垄断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状况及趋势观察分析报告》(👈点击标题了解详情)。报告显示,自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已公开文书的中国法院审理反垄断诉讼案件共计740件,其中,2016、2017年度形成案件判决数量高峰,之后判决案件数量虽有所回落但存在波动上升的趋势。
报告认为,在司法方面,反垄断案件审理仍存在较大难度,原告胜诉率普遍低;此外,垄断行为类型近年来已有明显变化趋势,具体表现形式凸显经济发展特征;行业分布呈现传统行业向新兴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扩散转移特征等等。而在执法方面,垄断行政处罚集中在未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这反映了对企业反垄断合规提出的更高要求。
反垄断领域的诸多变化,正在催生着相关立法工作的加快开展。
我国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施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部法律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相关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对部分垄断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等。特别是随着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一些大型平台经营者滥用数据、技术、资本等优势实施垄断行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现象日益突出。
自2018年9月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将反垄断法修订列入二类立法项目。市场监管总局从2019年开始启动修订工作,于2020年1月初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第十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反垄断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随后上报国务院。
2021年10月19日,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2021年10月23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我国继2007年颁布反垄断法之后对该法的第一次修改,也是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2021年2月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后,我国在反垄断领域的又一重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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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此次反垄断法修改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针对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草案明确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总结反垄断执法实践,借鉴国际经验,对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提出建立“安全港”制度、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执法的保障;还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
征求意见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与现行法相比有何修改?如何理解草案中新亮点?将对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哪些影响?为让社会各界更了解反垄断法修改中的各种意见,知产力曾围绕去年10月发布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发起征稿活动,收到了来自学者、律师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关注反垄断问题的人士的积极响应,并围绕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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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大年”延续,立法行政司法齐发力
早在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提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2020年12月11日又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会上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事实上,自2018年起,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就已将《反垄断法》修订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形成修订草案。市场监管总局加快修订《反垄断法》,制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规章,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等6部指南,着力完善竞争法律制度体系。
在此次反垄断法修改过程中,最令人关注的内容就是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规制。此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就曾受到多方关注。
2021年2月7日,在公布征求意见稿进行对外公开征集意见近三个月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反垄断法》为依据,共六章24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附则等内容。
《指南》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并针对社会各方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问题予以回应,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反垄断执法工作力度也在加大。去年,市场监管部门对多起垄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阿里巴巴集体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百度、字节跳动等多家企业因涉及垄断被罚款。业内有观点称,阿里巴巴垄断案将成为大型电商反垄断过程中具有示范性意义的案件。
就在本月初,2022年6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这份长达161页的报告由国家反垄断局编写,分为工作综述、执法成效、行业执法、公平竞争政策、法治建设、国际合作交流、竞争倡导、地方工作、大事记、附录等几个部分,详细回顾了2021年这个“反垄断大年”里,我国反垄断执法领域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报告指出,全年查处各类垄断案件175件,同比增长61.5%,罚没金额235.92亿元。其中,垄断协议案件11件,罚没金额16.73亿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1件, 罚没金额218.47亿元;公开处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107件 , 罚款7235万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46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27件,同比增长53%,其中禁止1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4件,有力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经济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而在反垄断司法工作方面,2021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审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了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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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有望今年出台
“我们推动修订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今年进入到全国人大修订议程中,今年有望能够出台。”今年4月26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国新办举行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21)》新闻发布会上说。
据封面新闻报道,甘霖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有着密切的关系,保护知识产权是公平竞争的应有之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要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活力。
去年11月1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大楼,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被任命为新设立的国家反垄断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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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 | 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一药企因垄断被罚没658万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先分别由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统一归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成为专门负责反垄断执法的机构,同时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时隔三年后,国家反垄断局的成立,体现了国家对反垄断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将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切实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在维护公平竞争方面,核心有两项职能,一个是反垄断,一个是反不正当竞争。”甘霖说,去年11月总局加挂国家反垄断局牌子,同时也新设了一些反垄断相关的司局,充实了力量。反垄断工作或者说“两反”工作,在国家反垄断局挂牌以后,力量得到充实,监管能力得到提升。
“在同时期,我们经过国务院批复,成立了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17个部门组成的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方面得到加强。”甘霖表示,我们进一步加强了与宣传、网信、发改、工信、金融、教育、交通、人社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强化监管合力,促进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和行业政策协调,从而协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另外,完善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体系也是基础性的工作。关于反垄断法的修改,甘霖表示,“我们报请中央深改委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第一次形成公平竞争顶层政策框架。”同时,还发布了像平台经济、原料药、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的三份指南指引,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暂行规定》,通过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完备性、可预期性,为塑造线上线下竞争有序的市场生态充实制度保障。
甘霖表示,从效果看,重点领域的竞争监管执法加强,如在平台经济、医药、建材、保健市场、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查处各类垄断案件176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27件;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8563件,价格违法案件4.5万件,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同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文件24.4万件,清理存量政策文件44.2万件,纠正和废止政策文件1.12万件,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1年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很快会出台,大家到时候可以在我们的官网上看到,可以全面了解去年我们挂牌以后反垄断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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