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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酒店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信息 兴庆警方开出高额“反恐罚单”

平安兴庆 2020-02-02

2019年5月30日,兴庆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辖区一酒店屡次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行为,作出罚款十万元,对酒店负责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开出高额“反恐罚单”,规范行业场所经营行为,加大治安环境整治力度,全力挤压“黄赌毒”等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违法犯罪生存空间。

2019年5月份,兴庆区公安分局玉皇阁北街派出所侦办一起案件时,在辖区北京东路某酒店成功抓获该案7名违法犯罪人员。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酒店未认真履行检查核验义务,对涉案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信息,玉皇阁北街派出所立即责令其整改。


5月20日,玉皇阁北街派出所民警,在对该酒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过程中,再次发现该酒店存在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责任人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书面责令该酒店改正。

5月25日,该酒店在责令改正期间,再次擅自接待32人规模旅游团,并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玉皇阁北街派出所再次查获。经查明,该酒店多次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目前,该酒店已被责令停业整改。同时,兴庆区公安分局玉皇阁北街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该酒店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酒店负责人作出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86条之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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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 志达四方       编辑 | 纳睿      审核 |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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