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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都上海也有了“好人法”,你造吗?

2016-08-05 上海生活吃喝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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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扶不扶?路遇疾患救不救?这本不该是问题,但近年不断由此引发的纠纷,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不过,7月29日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将让这一切在上海不再是难题。《条例》将医院院前、医院院内、社会急救这三类急救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尤其是纳入社会急救这一项,在全国急救医疗立法是第一次。因此,这部《条例》也被称为“好人法”,并将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急危重患者先救治后交费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在患者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以及严重精神障碍等特殊情形下,一律由院前急救人员决定送往相应的院内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或者推诿急诊患者;对急危重患者,应当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进行救治。

明确三种紧急现场救护情形受法律保护

《条例》对急救的多种常见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而其中的“好人条款”更是引发关注。《条例》明确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且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条例》就紧急现场救护规定了三种情形:

①市民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应当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可以在"120"调度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救助,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紧急救助;

②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③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

为消除施救人的后顾之忧,《条例》强调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违法使用“120”最高罚10万

针对社会车辆使用“120”等标志图案问题,由卫计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九成网友赞成“急救不担责”

在上海市人大官网上贴出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调查问卷中,对于“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实施的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您是否支持?”


这一问题,参与调查的网友超过九成都选择了“支持”。这个比例说明四个字:毫无争议




各地陆续出台“好人免责条款”地方法规

近两年,全国几个城市都出台了被称为“好人法”的地方法规。


2013年,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这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2014年,杭州出台《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1年后,《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议通过。


2015年,被称为京版和沪版“好人法”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先后提交审议。前天,上海这部条例审议通过。

而它们之所以又被称为“好人法”,就是都包含一项重要的条款:“好人免责条款”。

“好人”无须自证清白

具体来讲,深圳和杭州的“好人法”明确了救助人和被救助人的法律责任。《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和《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均明确,若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举证责任应由被救助人承担,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而杭州和北京的急救条例,则旨在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并提出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而对于“无证”及“无专业技能”的“好人”是否免责,并未做详细说明。

诬陷“好人”将被追责

除了鼓励好人多做好事,“好人法”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行为也惩戒追责。北京版“好人法”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而深圳版对此规定更为详细,明确了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救助人可以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救助人因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然而深圳的这项规定已实施两年半,记者浏览相关新闻,并没发现一例被救者因诬陷而被追责的案例报道。

“好人法”落地仍需解决三大问题

有网友认为“好人法”的宣誓意义大于实际效果。“不能依赖一部地方法规,就彻底解决‘好人难做’的尴尬,这也是道德问题、社会问题,除了立法技术的完善、司法公正的实现,还需要法律与道德的坚守与互动。”

  第一,社会要更多扬善,对好人的表彰和保障力度,从物质到精神,一个不能少。

  第二,坚决惩恶,对于诬陷讹诈者严格依法追责。

  第三,普及救助常识,让更多人能有能力进行专业的救助。


专家指出,上海出台的《条例》鼓励学习救助知识,更多的是为保护“专业人士救助行为”的立法,是鼓励更多人参与到紧急救助队伍的立法。

评论:不担责还要先“依法”

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表示,从《急救条例》里来看,是鼓励人们积极对需要帮助的人实施救助的,这肯定是一个值得宣扬和倡导的事情,但是需要注意,《条例》中提到, 如果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依法不承担责任。要注意“依法”两个字。如果救助人本身实施的行为是严格按照急救的规范实施的,在急救的过程中没有过错,那么救助人肯定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救助人实施的急救行为是有过错的,可能还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如何确定存在过错,需要专业的评判;受助人觉得对方有过错,需要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另外,如果遇到被救助人讹诈的情况,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专家建议,要实施好人保障,一定需要救助基金,一旦出现法律适用争议问题,必须由救助基金来弥补损害。这样才能既保证救助者权益,又能弥补因过错救助和重大过失救助造成的损害。


本文部分内容援引自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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