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一业务员 利用职务之便贩卖客户信息!获利万元……获刑6个月!
文章来源:贺州城事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经历
在办理手机业务时
将手机交由业务员操作
之后却发现
注意!
就这么一个简单的下载过程
你的个人信息可能泄露
甚至有被贩卖的风险
12月20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某在富川某营业厅上班,日常负责给客户办理各类通讯业务。2020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经他人介绍加入“淘宝特价注册7元秒结”、“淘宝首购20下载注册10元补贴秒结群”等微信群,并添加了“丁毅声(美团)”、“京东白条”等微信号。
被告人王某某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证据截图△
2020年10月到2021年7月
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其系某移动通讯代理商及员工身份,在给客户办理业务时未经过客户同意,使用客户手机和号码下载并注册特定渠道的抖音、淘宝、拼多多等手机软件,同时开通客户手机软件地理位置访问权限。注册成功后,被告人王某某将手机型号、手机编号等信息发送至特定微信群或某微信账号,以此方式将公民信息贩卖他人,期间共获利10423.5元。
被告人王某某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证据截图△
2021年7月6日
被告人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在这过程中
许多客户甚至并未意识到
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被侵犯
最终
王某某被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富川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有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的悔罪表现,考虑犯罪情节较轻,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富川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对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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