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单位有“末位淘汰”一说吗?反正这家企业解雇员工后被判赔钱了!
被末位淘汰的员工胜诉
小程曾是一家公司的研发工程师,2012年5月入职,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4年5月,公司召开考核会议,规定考核倒数第一的人员有两种选择,要么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要么根据考评结果只拿50%的工资。
这不就是给辞退员工找理由嘛?小程当然没有同意公司的决定。但几天后,公司发布了一份考核结果,以小程考核不合格,直接以“不同意接受处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把小程按自动离职处理了。
这么绝?小程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08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在没和小程就考核事项、考核处理结果等内容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就直接以末位淘汰将小程按自动离职处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别的可说,给小程赔钱!
原来是这样啊!那这个案例说明,“末位淘汰”制度是完全不成立的喽?先别美,也并不一定。
西城法院劳动纠纷专业审判庭副庭长杨成龙介绍,用人单位施行末位淘汰,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权,但管理权的行使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经过民主程序是该制度是否具备合法性的依据。”杨成龙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实施对劳动者的管理权,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考核方式和措施。但在未经民主程序,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实施考核并进行“末位淘汰”,违反法律规定。
什么?你已经同意了单位末位淘汰的规定?别担心,还有一点你需要知道:一次考核不合格就开除员工的公司,那都是耍流氓!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杨成龙解释,用人单位仅以一次排位的结果,没有与员工协商调岗或培训再给予一次机会,就直接“淘汰”,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因此,就应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老板,上月有特殊情况,咱们再考核俩月呗?再说不行的话也该给我换个岗位吧?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一般不会有“末位淘汰”一类措施的具体内容,所以别被单位一句“你合同里都同意了”给蒙到了。
此外,如果合同中真的有类似条款,也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法院也不会支持!尤其是仅仅以一次考核就要你走人的单位!
据统计,2015年,仅仅在北京西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就达3035件,比2014年增长了43%,上升趋势明显。除了“末位淘汰制”外,这些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你也该知道:
也就是说,跳槽不影响休年假的天数!
(2)用人单位在合同明确约定岗位的情况下,不能不顾劳动者意愿擅自调岗。领导看你不顺眼就要给你换部门,没门!
(3)劳动者离职后按照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不从事相关工作,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补偿。不是不能到同行单位去工作,不让你去的话原单位要付钱!
杨成龙副庭长介绍,用人单位败诉的相当一部分原因在于,规章制度存在瑕疵或违法情形。因此,劳动者若发生了劳动争议,要切实做好前期证据收集工作和诉讼准备工作,比如工资条、合同等凭证。
文|北青报记者 孔德婧 编辑|孙晟源 图片|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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