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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北京女孩戏耍殴打流浪汉致死,获刑13年!为何如此漠视生命?

2017-04-14 爱我就点我→ 北京青年报

22岁的北京女子小佳(化名),凌晨看到留宿地下通道的流浪汉,上前搭讪想戏弄对方,被流浪汉揪住衣领发生撕扯。事后,恼羞成怒的她,伙同三个好友,两次对该乞丐实施殴打,造成对方颅脑损伤死亡。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小佳有期徒刑13年。

案发:流浪男子横死地下通道

2015年5月20日早8点半,保洁员晋某在北京房山区华冠欢乐城门前地下通道打扫卫生,看到通道地面上散落的破烂衣服上沾有血迹。而自春节以来便留宿在此的那名流浪汉不见了身影。

当天傍晚,这名流浪汉又躺回了地下通道,鼻子和嘴部有发干的血迹。

次日早上,晋某看到他仰面躺着一动不动,嘴角泛着白沫,只有腮部还在微微颤动。晋某立刻通知单位并报警。送到医院后,流浪汉被宣告脑死亡。

警方经过调查,确认了这名流浪人员的身份并通知了其弟弟周先生。家属表示,周某49岁,患有精神疾病,但拒绝服药,趁家人不注意时离家出走。当晚6点半,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医生拔掉了周某的呼吸机导管。经法医鉴定,周某系被钝性外力多次打击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破案:四名“90后”男女落网

立案后,警方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并进行大量走访,发现男子郝某有犯罪嫌疑。5月25日晚8点,郝某被抓获。次日凌晨,小佳和小雪相继落网。6月15日,小雪的男友杜某也到案。

据悉,四名被告人都是90后,北京人,有三人是大专文化。1992年出生的小佳与小她四岁的小雪是一对好姐妹,而杜某是一家摄影工作室的摄影师,事发时刚成年。

四个正值青春年华的男女,为何要对路边乞丐残忍施暴?在警方的讯问下得知,这起命案竟是因小佳主动搭讪周某而引发的。

起因 :女子酒后戏弄流浪人员

2015年5月19日晚,小雪约小佳和郝某一起吃饭。饭后,四个人来到华冠娱乐城内的歌厅唱歌、喝酒,直到次日凌晨两点半才结束。走出歌厅后,小佳陪小雪准备通过地下通道。

地下通道内,一名中年流浪男子蜷缩着身体靠墙坐着。他身体非常清瘦,身上裹着破烂衣裳,披头散发。小佳突然站住脚:“我去逗逗那个乞丐。”说完,她冲小雪挤了挤眼睛,在乞丐面前蹲下。

小佳捡起地上一个烟头,问那个乞丐抽不抽烟。对方没说话,只是愣愣地看着她。小佳又从兜里拿出打火机,点着了烟头,递了过去。“他没要,自己点了一根烟,还拿烟朝我杵了过来。”根据小佳的供述,她躲开后,乞丐站起来揪住她的衣领,把她拽了起来。她也一把揪住对方的脖领子。

乞丐用右手朝小佳左脸打了一拳,还要打她时,被返回通道的小雪挡住。小佳没想到逗乞丐却吃了亏,怒火中烧,大声喊同伴来帮忙。

听说小佳被乞丐打了,赶来的郝某二话不说,对着乞丐的头部和上身一顿拳打脚踢,将他打倒在地。这时,小佳和小雪也对其施以拳脚。见乞丐手撑着地还要站起来,郝某又将他打倒。乞丐被打得鼻子出血,说不出话后,小佳等人被其他伙伴带走了。

升级:半夜酒后再次实施殴打

5月20日晚8点,小雪的男朋友杜某约小雪和小佳在大排档吃饭喝酒。两个女孩提及那个乞丐,仍然感觉憋屈。夜里12点,三个人又来到地下通道。当时周某正在睡觉。

杜某在向小佳确认后,用脚将周某踹醒,将他整个人拽了起来,随后用力一甩,将人甩到通道的另一侧。通道内发出了头部着地的沉闷响声。杜某将周某这样来回甩了几次,又脚踩其肋部,用脚踹了上半身。

小佳和小雪则一再问周某还记得她们吗,周某说不知道,小佳就一直脚踹对方。她还点了根烟,想烫周某的脸,被对方躲开,烟烫在了衣服上。之后,她又捡起地上装有半瓶水的矿泉水瓶打向他的头部。小雪也在一边踢了几脚。

见周某一动不动,杜某让两个女孩先行离开。几分钟后,他回到二人身边,又给了乞丐几脚,让他在地上转了几个圈。出了这口恶气,小佳等人很快将此事抛在脑后。之后几天,他们还和朋友去过歌厅,直至被抓。

获刑:积极赔偿获得家属谅解

在案件审理中,小佳等四人共计赔偿周某家属69万元并获得谅解,周某家属请求法院对他们从宽处罚。小佳等三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三人的殴打行为不足以造成被害人死亡;郝某则辩称其殴打被害人系事出有因,属于防卫行为。

法院认为,小佳、杜某和小雪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郝某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明显超出解决纠纷的范畴,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小佳、杜某共同实施伤害行为并击打了被害人头部均系主犯,小雪系从犯。

鉴于小佳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小佳、杜某和小雪有期徒刑13年、10年和3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律师说法:漠视生命必付沉重代价

近年来,路人故意挑逗或虐待流浪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流浪人员施暴的动机或是为了发泄不满,或仅因无聊以寻求精神刺激。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雅丽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名被告人正值最美好的年龄,却因漠视他人生命,实施群体暴力,造成致他人死亡的恶果,为此自己也付出了沉重代价。此案反映出某些人对流浪汉生命与权利的冷漠,更值得人们反思。不管是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无论职位高低、身份有别,每个人都享有被尊重的权利,并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借用美联航事件中的一句话:

没有谁该被如此对待!

编辑丨孙晟源

来源丨北京晨报、人民网(ID:people_r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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