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明明是丈夫杀妻骗保,保险公司却赔了300万,原因竟然是...

2017-05-19 爱我就点我→ 北京青年报

2013年,李某与廖某某相识13天便结婚。婚后身为丈夫的李某立即为妻子购买了保险金总额达450万元的保险。结果在两人新婚2个月零5天时,廖某某遇害身亡。经过警方调查,这起恶性“杀妻骗保案”很快真相大白。

近日这起案件风波再起,因为廖某某的家人为保险金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获赔300万元。

新婚妻子离奇死亡

李某与廖某某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相处了13天便结婚。婚后,丈夫对妻子的照顾无微不至。

在两人领取结婚证后的第3天和第5天,丈夫李某接连为妻子廖某某购买两份人身意外保险及一份旅游意外险,保险金共计达450万元。


“巧合”的是,婚后2个月零5天,廖某某骑电瓶车时居然淹死了……

 2013年5月10日上午7时许,江苏常州龙虎塘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电子产业园人工湖里漂着一具女尸。

 当天16时多,一名李姓男子到派出所报警称,其妻廖某某5月9日晚骑新买的电动车外出后至今未归。经李某辨认,从人工湖里打捞上来的死者即为廖某某

这是怎么一回事儿?怎么这么巧?

心急的可以先戳视频看原委

↓↓↓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a1317xt2por&width=500&height=375&auto=0

丈夫策划“杀妻骗保”

警方发现,3月8日和10日,李某分别为廖某某购买了两份人身意外险,保险金共计达300万元,不久后又购买了一份旅游意外险,保金150万元,并把受益人从法定继承人改为李某本人。5月9日,廖某某死亡。

从廖某某手机通话记录中,警法发现案发前几日,一个尾号“716”的手机号曾发短信邀请廖某某去案发现场,该号码事发前可能为一名周姓男子使用。周某是李某的老乡,两人系同学,长期跟着李某“混”。 

在确认李某和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警方决定实施抓捕。到案后,周某交代了作案过程。随后,李某也详细交代并自行书写了伙同周某实施杀害廖某某骗取高额保险金的犯罪事实。

李某

原来,李某认识廖某某并与之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杀妻骗保

为了让“事故”更加真实,李某让周某勾引廖某某,周某通过送廖某某电动车等礼物,与廖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周某约廖某某出来,骑电动车载她在电子产业园里兜风,故意将车开入人工湖中。随后他将廖某某的头按在水中,致其溺亡。

死者沉入湖里的电动车

溺水死亡现场

检察机关就李某、周某故意杀人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宣判,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遭拒赔,受害人家属起诉保险公司

李某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已经丧失保险受益的权利。廖某某家人认为,他们具有保险金的继承权,因此要求承保的上海某保险公司对人身意外保险进行理赔,但遭到拒赔。


于是,廖某某家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保险金300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3月14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保险公司辩称


李某系本案保单的投保人。虽然本案投保单中投保人处填写的是廖某某,但根据刑事判决书查明的事实“李某购买”涉案保险及相关证据,购买涉案保险是李某的意思表示,是李某实施的行为,其是在为了谋财害命而实施的保险诈骗,咨询、购买、支付保费均是李某的行为,李某符合投保人的特征,李某将廖某某作为投保人的做法,只是其实施保险诈骗的手段。

而根据刑事判决,李某购买涉案保险,并为骗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事故,涉案保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被告无需支付保险金。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被告无需支付保险金。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及利息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如何认定涉案保单的投保人。

 

首先,保险合同系书面合同,应以书面记载为准。本案中,保险单明确记载投保人为廖某某。

其次,法院认为廖某某本人对本案保单的存在明确知晓,亦可佐证廖某某应对其本人为投保人系为知悉,进而佐证廖某某对于本案投保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因此确认,涉案保单的投保人为被害人廖某某 

根据保险法第43条规定

■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等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等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本案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系廖某某,李某作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廖某某死亡,丧失受益权。

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

■ 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现涉案保单已无其他受益人,根据继承法,被保险人廖某某的家人为其法定继承人。

 

近日,法院因此判决

■ 保险人应当向三原告支付保险金300万元;

■ 三原告主张保险金的利息损失尚属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 诉讼费减半收取,由被告保险公司负担。


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网友炸了!闪婚代价太大

游尾会-旅游尾单:一开始就是处心积虑,人心叵测啊     还是单着吧


樱洛飞雪:人心可怕!遇到有心眼的更可怕!


Zoe_晴天:重点是,以后刚认识结婚的对方要给你买保险,你们千万别同意


淘专享优惠券:结婚快如闪,断魂咫尺远。相恋十三天,被杀两月满。不为今生缘,只图死后险。娶你为杀你,财产即遗产。识人要长久,联姻要慢缓。


小心隔墙有我:第一眼看标题我以为是什么感人的爱情故事,后来啊……唉


O_Duok:真可怕!13天就结婚本来就很有问题,都不了解,也不清楚对方…………能遇到好人?


雪橇sled:那女的以为找到了天使的幸福,没想到原来是恶魔的诅咒


编辑 |王子轩

来源 |新闻晨报(ID:shxwcb)、辽沈晚报(ID:lswbwx)、法制晚报(ID:fzwb_52165216)

点击以下关键词看往期精彩内容

周杰伦呵斥公安最强神同步暴打老师排队求打

女主播夜宿故宫国产大飞机健身断腿柜台杀人

国产航母下水啦绑架遭撕票下红包雨辅警脱衣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