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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最高法官微这样说

2017-06-15 爱我就点我→ 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路人对遇险者作壁上观的新闻不断在各地上演。 “扶不扶”仿佛成了一个困扰人们多年的中国式难题。每当讨论起类似事件,人们就会提起十年前的彭宇案。但当年的彭宇案到底发生了什么?最高法今天这样回应。

几天前,河南驻马店市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再次引发了人们的讨论。女子过马路时被车撞倒,1分多钟里没有一个人上前帮忙,车辆、行人纷纷绕开她,最终,女子被后车碾压后死亡。

详情可戳→不寒而栗!这场车祸折射路人多少冷漠,扪心自问,你会怎么做?

提供救助怕被对方反咬一口,不提供救助又将面临良心上的谴责。在每次讨论这一话题之时, “彭宇案”就会被再次纳入公共讨论的范围。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了这样一条内容——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回顾:彭宇和老太的确相撞

文章首先回顾了彭宇案。文章说:该案中,从法律真实看来,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时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否认是与老太太相撞。

第三次开庭中,原告方提供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情况的笔录照片,虽然这份笔录因警方失误丢失客观上无法提供原件,但也得到了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的确认。

结合彭宇自述曾经与人相撞却说不清与何人相撞以及经警方确认的笔录照片,这就构成了优势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并无不妥。而从客观真实看来,事过多年后,彭宇也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

或许是人性的自私因子使然,我们习惯于为自身在众人中的冷漠去找到一个客观而冠冕堂皇的借口,“以讹传讹”似乎总比真相走得快一些。这就造成如今遗憾又尴尬的局面,人们对于该案的误解、误读越陷越深,至今仍然有不少人坚信着彭宇仅因施救而被判赔偿的假象。

说法:扶人者不承担责任

文章还称,实际上,对于“扶不扶”问题,法律早有答案。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可见,如果被扶者不能证明扶人者将其推倒,扶人者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严格意义上,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并未发生过一起仅因扶人而让扶人者担责的判例,或许也正因此,每每发生类似事件,一些人只能拿出一件十年前被误读的“彭宇案”来唏嘘不已,感叹世风日下,乃至为冷漠寻找借口与出口。

值得强调的是,即将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再次重申了法律对见义勇为的态度,“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即便施救行为对受助人造成了一定损害,救助人也无须担责,更何况,损害本非救助人所致。而这些年,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国家与地方对“义者”的奖励、保护长效机制正在日趋完善。

最高法官微全文↓↓↓

编辑|孙晟源

来源|新华社(ID:xinhuashefab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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