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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千万别在微信上做这几件事,有人已经被判刑了!

2017-10-14 爱我就点我→ 北京青年报

经常在微信群里开玩笑吧?小心点哦,也许只是一时出言不慎,但足以给你惹上麻烦...详情请戳→公安紧急提醒:多名群主已被拘留处分!9种消息千万别发!

但是你知道吗?除了说话要当心以外,微信上还有一些事做不得,已经有人因为做了这些事被判刑了!

北青菌郑重提醒大家,

以下3件事千万别做:

1、微信代购彩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微信代购彩票刑事案件。被告人罗某、王某、李某、刘某在未取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擅自发行、销售彩票,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王某、刘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判。

2、微信上销售香烟

福建小伙张某未获烟草专卖许可,利用微信、QQ等方式与他人交易并邮寄发货,非法经营香烟数额24万余元,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被公诉。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非法所得10万元,予以依法没收,

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微商们千万不要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香烟,这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微信上擅自代购医疗物品

日前,江西南昌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擅自销售美瞳的网店店主盛某某,被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2015年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条件下,在淘宝网店“海外代购超市”购进美瞳产品,并在网络平台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据了解,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根据该条例,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照片不能随便晒朋友圈

是不是很喜欢晒朋友圈?看到小伙伴们纷纷点赞,心里是不是很开心?但是你知道在这背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吗?

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车票、护照、飞机票等,但这些票据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都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借助特殊软件,便能轻易读取。 

通过微信上的“所在位置”功能,你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儿,但如果你旅游、出差了的话,就等于告诉别有用心者“此时此刻这人不在家”,为他们创造了条件。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讪”的新闻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过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长发布孩子照片、文字记录时,无意间会泄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小心朋友圈投票的猫腻 

在朋友圈,你有没有为朋友家的孩子投过票?或者为自己家的孩子拉过票?有媒体调查发现,朋友圈投票存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成为“黑色利益链”牟利的工具。

辽宁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民警李涛介绍说,他们在打击电信诈骗时遇到过这样的案例,“父母把孩子的身份、姓名、就读的学校甚至照片都提供给后台,后台将这些个人信息非法出售,不法分子拿到后编造一些重病、车祸的消息,对父母进行诈骗。”

微信方便了我们的生活

但是也隐藏着风险

北青菌想对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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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子轩

来源|人民日报(ID:rmrbwx)、工人日报(ID:grrbwx)、中国新闻网(ID:cn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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