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注】“老人电梯内吸烟被劝阻后猝死”改判:劝阻者不用补偿

2018-01-23 爱我就点我→ 北京青年报

河南郑州一医生电梯里劝阻老人吸烟,老人却突发心脏病离世,医生一审时被判补偿1.5万元。

1月23日,这件事儿有了新进展。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劝阻老人吸烟的医生,不用补偿了。

事件回放

2017年5月,家住河南郑州的杨先生在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不要吸烟,一番理论后,老人不幸心脏病发作猝死,之后,老人家属田女士起诉杨先生并索赔4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杨先生补偿1.5万元,田女士不服判决之后提起上诉。

对这件事情,北青菌也做了关注,大家可以点击蓝字了解更详细的案情:冤不冤?劝老人别在电梯里吸烟,结果老人猝死,他被索赔40万!

二审改判

1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公开宣判,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纠正了一审中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驳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和二审的诉讼受理费共计1416元由田女士承担。

法院在审判书中写明,杨先生劝阻段先生的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过程中,杨先生保持理性,和平劝阻,双方之间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本案中也没有证据证明杨先生有呵斥或其他不当行为。

此外,法院认为,段先生自身患有心脏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心脏病发作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杨先生劝阻吸烟的行为与段先生死亡的结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先生没有侵害段先生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也不知道段先生有心脏病史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劝阻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存在加害的故意。另一方面,在段先生发病后,杨先生还及时发挥专业技能对段先生积极施救,对其死亡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

因此,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法院认定,杨先生劝阻吸烟的行为与段先生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先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杨先生:判决公正但并不是啥高兴事

1月23日,记者联系上了杨先生,他认为自己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杨先生曾透露,这个案子对他的生活和精神都造成了影响,背上了一定的思想包袱,二审宣判之后,总算是脱掉了这个负担,生活可以重归正常。

另一方面,杨先生也直言,虽然通过法院审判最终为自己正名,但这并不是一件高兴的事,毕竟事件另一方当事人过世了,他本人还是对死者家属感到惋惜和同情。

据媒体报道,杨先生已通过法院向死者家属捐赠了1万元,死者家属在庭审后受访表示,不想再说什么。

编辑|吴鹏

来源|封面新闻、新华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