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回应卷入“18亿操纵股票案”:是我理财不慎!
“割韭菜”,泛指一些机构和大户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操纵股票,进而收割散户的行为,身在其中不明就里亏钱的股民就是“韭菜”。
8月10日,证监会通报了一则罚没金高达17.94亿元的股票操纵案,在涉案的16个账户中,其中一个自然人账户属于演员黄晓明。
8月15日凌晨,黄晓明通过微博表示,自己和家人并未参与任何股票操控,而是将个人账户委托给他人理财,是自己理财不慎。
黄晓明卷入高勇操纵市场案
8月10日,证监会在例会中披露,对高勇操纵市场案作出处罚,罚没金高达17.94亿元,被操纵的股票是“精华制药”(002349)。
在此次案件中,高勇通过自己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民间代客理财,从客户处聚集超过20亿元资金,利用伞形信托账户“时节好雨7号”及多个自然人等16个账户(以下简称高勇账户组)实施市场操纵,非法获利高达8.97亿元。
卷入其中的16个账户,分别是好雨7-高勇、好雨7-路某(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子账户),黄某、张某燕、张某、吴某江、倪素某、倪松某、姜某、黄某明、徐某、朴某娜、薛某、吴某丰、崔某欣、吴某等。这16个账户中,黄某明即为黄晓明。
疯狂“割韭菜”套现8.97亿
2015年年初,在牛市的亢奋中,购买“精华制药”的散户并不知道,巨量资金逼近了这只股票。
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间,高勇账户组多个时间段内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方式拉抬股票价格,并多次在拉高股价之后,少量进行卖出交易。股价快速上涨,并显著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上涨幅度。
2015年2月25日起,“精华制药”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三个月后重新开盘。5月25日至6月4日连续9个交易日内,高勇账户组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集中资金优势,以涨停价大量委托买入“精华制药”,这直接推动“精华制药”股价异常、连续攀升。
从2015年1月12日的22元/股到同年6月5日最高点91.8元/股,涨幅惊人地超过300%。
当散户股民开始疯狂冲进场时,高勇手起刀落,从6月5日开始,10天之内就抛售了1994.46万股,套现了14个多亿。由于出货量太大,单边抛售容易引发股价暴跌,高勇账户组采取一边套现,一边买入拉升营造庄家洗盘假象,勾引更多散户进场接盘。经过反复操作,2015年7月22日,高勇账户组基本出货完毕,总共套利约8.97亿元。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北京青年报(ID:beijingqingnianbao)记者查询“精华制药”2015年半年报后发现,截至当年6月30日,黄晓明以1436599股位列“精华制药”的前十大无限售流通股东名单中的第九名。在同年三季报中,黄晓明已经退出。
黄晓明还曾名列“长生生物”前身黄海机械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黄海机械全称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原本主业是建筑工程机械、钻探机械、钻机车、地质钻探工具、地质钻探仪器的生产。
黄海机械2014年三季报显示,黄晓明成为黄海机械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为0.9%。不过,到了2014年黄海机械年报时,黄晓明便退出了黄海机械前十大流通名单。
2015年,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壳黄海机械上市。
2018年,借壳上市三年之后,“长生生物”陷入疫苗丑闻,面临退市风险。
黄晓明否认参与股票操纵
8月15日凌晨,黄晓明通过微博发布声明称,7月3日证监会就“高勇案”已作出《处罚决定书》,他本人没有参与任何股票操控。他再次强调,本人不认识高勇,只是委托路某理财。他本人从未参与过“长生生物”股票投资。
不过,黄晓明在声明中也表示,本次事件确实是因他理财不谨慎所导致,“对此次事件给大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我一定从中吸取教训”,“最后,我要特别说明一点,此事是因我将账户交由母亲打理而将她牵涉其中,由此给母亲带来困扰与担忧,作为儿子,我愿意也必须承担一切舆论责任。”
就“黄晓明卷入操控18亿股票案”、“黄晓明组团操控长生制药”等不实新闻报道,本人澄清如下:
1. 7月3日证监会就“高勇案”已作出《处罚决定书》,本人没有参与任何股票操控
证监会已于2018年7月3日就“高勇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如下:高勇通过实际操控16个账户操控股票,证监会决定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7,387,345.82元,并处以罚款897,387,345.82元。所谓“黄晓明操控18亿”纯属谣言,本人从未参与任何股票操控。
2. 我再次强调,本人不认识高勇,只是委托路某理财
本人股票账户开立后由母亲代为管理,我母亲将账户委托给路某代为理财,经由路某介绍转委托给高勇管理,高勇账户组所从事涉案交易,由高勇决策。我与我母亲没有参与操控股票。
3. 本人从未参与过“长生生物”股票投资
2014年第三季度本人委托路某进行理财的账户曾投资过“黄海机械”并在当季度退出。而“黄海机械”2015年才被借壳,2016年才更名为“长生生物”。故本人与“长生生物”毫无关系,有关“黄晓明组团操控长生制药”等消息是谣言。
4. 本次事件确实是由我理财不谨慎所导致,对此次事件给大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我一定从中吸取教训。
最后,我要特别说明一点,此事是因我将账户交由母亲打理而将她牵涉其中,由此给母亲带来困扰与担忧,作为儿子,我愿意也必须承担一切舆论责任。
再次对给大家带来的困扰表示由衷的歉意。
律师:如有分利约定需承担法律责任
经济观察网8月14日晚报道,证监会稽查人员透露,稽查人员在办案期间曾致电黄晓明,随后黄晓明与调查人员见面三个小时。这名稽查人员称,由于黄晓明平时比较忙,其账户一直由母亲来操作,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参与或知悉股票操纵行为,因此不会对其追责。
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为何没有处罚黄晓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雷国亚律师表示,黄晓明将名下股票账户委托高勇管理的行为在法律上系民事委托行为,委托人只要没有要求或“明知”受托人有违法行为,则委托人就无须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雷国亚说,但无论委托人是否知情受托人的违法行为,只要该股票账户涉及股票操纵或违法交易,那么监管机构就有权对该账户依法进行处罚。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对委托给高勇操作的证券账户,如黄晓明等人一开始就知情或知情后却不阻止,或有口头的、书面的分利约定,则毫无疑问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并不知情也并无约定,则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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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青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王子轩
综合澎湃新闻、经济观察网、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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