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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迪起身走了两步,老人吓得摔成9级伤残,狗主人被判赔20万,网友吵翻

如今,养狗的人越来越多

每天必做的事,

就是带上自家的小可爱出去遛遛

这本来是件开心放松的事儿,

但若不牵绳就出门溜达,

就可能会变成悲伤的事儿了……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的高某就因为遛狗不牵绳赔了20万。事情发生在2017年的8月13日,当天19时20分,60多岁的欧某在丈夫陪同下走过某步行街。一条趴在台阶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见两夫妇靠近,站起来朝他们走了两步。

欧某见小狗没拴绳,有点害怕,下意识向旁边闪躲,一下没站稳摔倒在地。欧某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3天。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综合评定为9级伤残。


泰迪犬的主人高某认为她的狗并没有主动袭击欧某,也没有吠叫,只是走近了半米,欧某是自己受到惊吓导致摔伤的,所以她不愿赔偿。

欧某却认为,自己是被泰迪犬吓到了才摔成9级伤残的,并不认可高某的说法。

所以最终因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欧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将高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因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让其宠物狗在公共场所活动,并在靠近欧某的时候令欧某受惊吓倒地,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该泰迪犬在没有吠叫、没有攻击欧某、仅向欧某移动半米并与欧某仍相距约3米的前提下,欧某过度惊慌,采取避让措施摔倒致自已受伤,其本身存在重大过失。故判决高某承担30%的责任。


对于这样的判决,欧某表示不服,她认为是高某未尽到看管宠物的责任导致自己摔伤,她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高某也表示不服,她认为是是欧某自己不小心摔伤的,和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关系,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对此,江门中院进行了二审。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高某对欧某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而高某的泰迪犬不仅未取得《犬类准养证》,出门溜达时还没给狗拴绳,并且还是在晚上7点后人流高峰期,未尽到注意义务。泰迪犬虽未出现“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动作,导致欧某心理恐惧诱发摔倒,所产生的损害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因此高某对欧某构成侵权,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高某未尽到看管义务,依法判决其赔偿欧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9775.03元。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发热议,网友在评论区打起了口水仗。

有少部分网友觉得

狗主人没牵绳是应该负责

但20万也太多了吧

毕竟9级属于轻伤啊

而且狗狗没扑没咬

所以有网友觉得

老太太有碰瓷的嫌疑

毕竟泰迪犬那么小一只

再怎么样也不至于被吓到摔倒

对于以上网友的观点

下面这些网友觉得很可笑

遛狗不牵绳就跟

没驾驶证开车一样不负责

所以判狗主人负全责,很合理


有不少网友表示

虽然泰迪是小型犬

但是容易激动

见了人就上蹿下跳的

怕狗的人难免会受到惊吓


最为关键的是,

怕狗的人就是纯粹对狗有种恐惧感

并不会因为狗狗长得比较小

或比较可爱就不怕了


还有网友晒出了自己的亲身遭遇

对遛狗不牵绳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表示唾弃

希望各位铲屎官遛狗能牵好绳


遛狗确实应该牵绳,

因为遛狗不牵绳导致的悲剧

已经不止一两次了

1

2018年5月,上海一老奶奶被狗撞骨折

5月29日傍晚,上海宝山区泗塘二村内,一老人正与邻居在小区内散步, 突然从附近路段冲出三只未系牵引绳的大型犬,其中一只直接撞倒老奶奶,致其腰椎与胸椎多处骨折。

2

2017年5月,3岁小男孩被哈士奇咬得面目全非

2017年5月, 一个3岁小男孩独自在家门口玩的时候,  被一只没有牵引的哈士奇咬伤面部,  满脸鲜血,送医后竟缝合200多针!

3

2017年12月,7个月婴儿被大狗撞成十级伤残

2017年12月29日,许某抱着7个月大的女儿廖某某,在三亚市金鸡岭社区东一巷路口附近散步。不料,身后突然跑出一只未牵狗绳的大狗,从许某胯下冲过,将许某绊倒,致孩子摔倒在地,造成孩子头部、脸部和腿部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且大狗还咬伤了孩子的左脚。

经医生诊断,廖某某左腿股骨骨折,骨骺损伤,可能留下后遗症,即使经过手术治疗,孩子的情况仍不容乐观。

此外,也有不少因为没牵绳导致狗狗身亡的↓

2018年7月17日,上海市栖林路425弄,居民在地下车库遛狗,没拴狗绳,一辆启动的轿车因视线盲点,意外撞死了小狗。

另外,法官介绍,关于狗伤人责任划分和赔偿大概有五种情况↓↓

第一种:自家狗伤人致对方损伤的,动物饲养人承担责任。

第二种: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伤的,可以减轻甚至免除饲养人责任。

第三种:若动物袭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损伤,第三人和饲养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种:被遗弃或因管理不善逃离的狗伤人,原来的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种:如果是国家禁止性的烈性动物,如藏獒等伤人,不管任何原因,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


为了他人和自家爱犬的生命安全

请各位铲屎官带毛孩子们出门时拴好绳,

牢牢牵在手中,否则一旦酿成悲剧,

于你、于他人、于狗都不好。

编辑|柳璐

来源|新闻晨报(ID:shxwcb)、江门日报(ID:jm_daily)、新浪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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