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风波“引爆者”陈同佳刑满出狱,鞠躬道歉称“对不起香港人”
据港媒消息,今天上午9时,陈同佳在西贡壁屋监狱刑满出狱。在监狱前,陈同佳向被害人潘晓颖家人鞠躬致歉。
陈同佳还说,“最后对于社会,对于香港人,我只能说对不起,希望各位原谅,希望各位可以给机会我重新做人,给机会我回报社会”。
说完这些话后,陈同佳上车离开了现场。
监禁29个月经减刑 今日刑满释放
因陈同佳事件牵动的“反修例”及一系列暴力冲突至今仍未平息。
陈同佳出狱前曾接受香港《东周刊》采访,表示“对不起香港人。希望香港可尽快恢复平静。我一时冲动做错事,十分后悔”。
据港媒日前报道,陈同佳最快10月23日将刑满出狱,其已向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致信,称愿赴台湾自首,但台当局20日却表态拒绝陈同佳入境。
然而,10月22日,台陆委会声称已向香港特区政府致信,称希望派人员赴港押解陈到台湾,还称希望特区政府协助。 特区政府23日凌晨声明表示,对这一要求完全不能接受。
声明全文如下↓
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台湾对本土杀人罪行绝对有司法管辖权。陈既然自首,台方应先接收他,然后主动对他讯问、搜证、起诉。在港方的证物方面,除了陈自愿带往台湾的证物外,其他证物,港方会在法律容许下尽量配合台方请求,根据程序处理。
对于台方提出以司法协助来处理陈案,特区政府认为只属借口,与自愿自首无关。过往台方也与其他未有司法协助的地方处理过相类似个案。陈今次自愿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缉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协助以外处理。港方提供协助,是基于陈的要求,也必须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进行。
对于台方强调港方可以处理陈姓疑犯的案件,我们并不同意。 特区政府多次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台湾杀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虑了警方的调查及全部所得证据,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姓疑犯清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图谋杀或所谓“蓄意计划杀人罪”。任意要求检察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既不负责任,也不符合秉行公义的原则。特区政府这个立场清晰,并始终如一。
编辑|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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