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蒙面法”无效?全国人大、国务院港澳办表态!
1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和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相继表态。
全国人大法工委:
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
1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如下:
国务院港澳办: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决
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
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
同日,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禁止蒙面规例》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对该判决产生的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表示强烈关注。
杨光表示,香港现行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经过199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确认符合基本法,并采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这表明该条例的全部规定都符合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依据该条例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即为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履行职权。该规例实施以来对止暴制乱发挥了积极作用。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决《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行政长官在某些情况下制定有关规例的规定不符合基本法,并裁决《禁止蒙面规例》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共同承担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责任。
国务院任命邓炳强为香港警务处处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19年11月19日决定:任命邓炳强为警务处处长,免去卢伟聪的警务处处长职务。
据环球网报道,2018年9月13日,香港特区政府网站刊登新闻公报表示,将于2018年11月19日达退休年龄的现任警务处处长卢伟聪,获延任12个月至2019年11月18日。特区政府发言人当日表示:“卢伟聪处长获延任,目的是便利警队管理层顺利交接。”
香港警务处网站资料显示,卢伟聪1984年于香港大学毕业后,随即加入香港警队,任职督察。在警队服务超过三十五年,期间曾驻守多个单位,对刑事调查工作、国际联络事务、服务质素管理、保安及行动职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2015年,卢伟聪获任命为警务处处长。
邓炳强现年54岁,原为香港警务处副处长。他1987年加入警队,拥有工商管理和国际安全及策略两个硕士学位,在警队服务期间曾驻守多个单位,对刑事调查工作、国际联络事务及行动指挥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邓炳强曾于内地和海外多所学院受训,包括美国联邦调查局国家学院、上海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英国皇家国防学院、以及国家行政学院。
邓炳强处理非法示威活动的经验非常丰富,其2014年出任港岛总区副指挥官时,就曾强力处置非法“占中”。
来源|新华社(ID:xinhuashefabu1)、中央政法委长安剑(ID:changan-j)、环球网(ID:huanqiu-com)
监制|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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