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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发现未成年人遭受这些侵害,必须立即报案!

5月29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最高检等9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亟待破解。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4.76万人、5.07万人、6.29万人,后两年同比分别增长6.8%、24.2%。

司法办案发现,案件发现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效果。有些案件后来即使被发现,也由于时过境迁,给侦查取证、打击犯罪带来很大困难,有的甚至因为证据灭失,让犯罪分子得以逃避应有惩罚。

事实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对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报案举报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因过于原则等原因,在落实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2018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国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应当立即报案。此后,浙江、江苏、广东、江西等省一些地方也都建立了相关制度。

实践证明,强制报告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惩防措施。浙江杭州自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来,已通过相关部门报告案件线索发现、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33件。2019年,湖北省检察院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出台省级层面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不久就根据相关人员报告的案件线索,破获一起性侵多名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案件。

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告的义务。这些组织和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推动及时发现、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意见》根据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类型及常见特征,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九类应当报告的情形,并规定发现“疑似”情形的也要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单位。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现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救助的,应当委托或者联合民政部门或共青团、妇联等提供救助;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代未成年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依法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对于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对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监察委员会依法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史卫忠表示,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点多线长,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督导职责。在落实制度的过程中,要同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隐私,避免二次伤害,并第一时间提供有针对性的救助,最大限度减轻不法侵害的影响。

相关案例

5月29日,最高检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一起“严肃处理瞒报行为”的案例。

2018年3月17日上午,某中学保安陆某某在保安室以亲嘴等方式对苏某某(女,14岁)进行猥亵。3月19日下午,又以看其饲养的小动物为诱饵,将苏某某从学校保安室带至其住宿的工棚内,以压身、摸胸等方式进行强制猥亵。

3月20日上午,苏某某将被性侵一事反映给学校老师。后苏某某姐姐、陆某某和老师三方在学校内签订协议,约定由陆某某所在劳务公司代为赔偿人民币3万元,被害人家属就此了结此事,不再追究陆某某责任。

3月21日,苏某某得知此协议后表示不满,要求追究陆某某法律责任,遂拨打电话报警,本案由此案发。

2019年1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并从严提出量刑建议。陆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被学校开除。

据悉,本案中,苏某某在校园内两次遭受性侵,学校均未能及时发现;在得知其被性侵后,学校老师也未能按照杭州市萧山区有关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其未能及时得到保护救助,身心健康遭受严重创伤。

据此,萧山区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督促涉案学校依法依规查处有关人员,切实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认真分析整改;建议联合区公安分局建立全区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机制,明确把学校工勤人员一并纳入入职查询人员范围;要求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强化教师群体的报告责任和对被害学生的救助义务,明确不报、瞒报、漏报等处罚规定,切实加大在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检察建议发出后,杭州萧山区检察院密切跟进,督促涉案学校落实整改,对隐瞒不报的涉事教师严肃批评教育,并暂停对其评先评优、提职晋级,同时要求全校教职员工尤其是班主任,严格落实报告责任;督促区教育局组织专班深入排查全区校园安全管理问题,制定责任清单、按期整改落实,并推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督促区教育局与全区学校、老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岗到人;联合推广应用“检察监督线索举报——杭州”支付宝小程序,进一步畅通案件线索举报渠道。

据悉,本案中,杭州萧山区检察院针对涉案学校教师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形,及时以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严肃整改,对涉案教师进行严肃问责,确保了制度执行刚性。同时,主动对标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以强制报告落地为主抓手,积极会同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防范相关问题,助推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防火墙”。

文|北青报记者 孟亚旭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选|王子轩
监制|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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