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强奸犯”申冤42年,如今“受害”女生们为他作证:都是没有的事……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潇湘晨报 Author 张佳玉 王伟哲
据潇湘晨报报道,1966年,江西省莲花县小学教师汪康夫在任教期间被公安带走,随后法院认定其强奸两名女学生,猥亵十名,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从1978年开始,汪康夫便一直写信申冤,至今已42年。记者采访了当年的“受害”女学生,除一人去世,一人未联系到外,其余10人均否认被强奸或猥亵。
汪康夫称,他会一直申冤下去,直到还自己清白。
△汪康夫
申冤42年:我没有强奸女学生
1959年,初中刚毕业的汪康夫被分配到江西莲花县琴水小学教书。5年后,汪康夫接手四年级一班,担任班主任。他比学生们大不了几岁,很快和大家打成一片,带他们去游泳、砍竹子。
1966年5月16日深夜,汪康夫一个人在学校宿舍里批改作业。一位社教工作组成员带着几个人推门进来,直接将他带到了公安局,从此与外界隔离。
汪康夫称自己没有强奸女学生,从未认罪。法官最终认定他“态度极其不老实,因“强奸少女学生2名,猥亵少女学生10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鄱阳湖劳改农场改造。
获释后,汪康夫在广播里听到全国在平反冤假错案,便请律师帮他从法院调取案卷查看。这时他才知道,当年的取证工作并未由警察进行。两位女老师受工作组委托,找学生谈话,写下两份《关于汪康夫强奸女学生的调查报告》,再加上社教工作组的总结。这三份材料就是他案卷材料里所有的“定罪证据”。
他写信给当年两位“被强奸”的女生询问情况。一位回信称“接到你的来信,我感到非常奇怪,不知是谁在埋怨和害我。”另一位则说:“如果说你强奸我,实在是冤枉、冤枉、大冤枉。”
1978年,汪康夫开始向各级法院写申诉信申冤。他一直坚持手写,花好几天构思好再动笔,信的内容大致相同,每次会改动几个字,“也许这样,他们就能回复我了。”
△申诉信
多年申诉,他得到过两次回应。1986年,吉安中院复查后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经过反复查证核实的”,女学生的回信是他“串通所为”,证据无效,从而驳回申诉。
第二次是1999年,莲花县此时已由吉安市划归萍乡市管辖。江西省高院将此案转交萍乡中院受理,萍乡中院依旧认定汪康夫“串通被害人否认原检举”,驳回申诉。2004年,萍乡中院又回复称“本院不是终审法院,无该案管辖权”,让汪康夫去找吉安中院,但吉安中院称已给出答复。
因为“劳改犯”的身份,他忌惮与人交好,害怕连累他人,“别人以为我是清高,其实我是自卑。”
受害女生:汪老师没有强奸我
2020年,班长李利元和小学同学李新恩一起找到了当年的“被害”女生,希望她们能回忆并写下当年的真相,为老师作证。
“受害者”之一刘淑芬告诉记者,自己小学时曾被一位女老师反锁在房间里两个小时,让她写有关汪老师的材料。她写不出,就连续被关了好几天,每天很晚才回家,从此留下心理阴影,害怕被人再次关起来。
另一位被汪老师“猥亵”的女生李莲新还能回忆起一些细节。她被老师叫去办公室,一进门,老师让她交代“汪老师对你做了什么”,她不知道说什么,就被关了一整节课。
后来她在办公桌上瞥到几张字写得歪歪扭扭的检举信,就照抄了几句,大意是“汪老师强奸了我”。被放出来后,她和朋友李花清说起此事,没想到李花清也被叫去谈话了。她们想着,之后警察来调查时再说明没有此事,但是一直都没有等来警察。
大多数被叫去谈话的“受害”女生直到2020年,才知道汪老师因为强奸罪被判了十年。
检察院:会一直跟进此案
2020年5月27日,江西省检察院通知汪康夫称依法受理汪康夫的申诉,承诺三个月内给他答复。7月29日,一纸以“案卷调取不到”为由的《中止审查通知书》又让汪康夫希望破灭。
8月26日,检察官助理告诉他,案卷在2016年已调到江西省人民法院,但最近一段时间,负责此案的法官因眼睛患病正在住院,“案卷材料保存在法官的保险柜里,其他人不方便取出。”
记者致电江西省检察院,负责此案的姚检察官称,他们去莲花县法院调取案卷时发现案卷已被调去江西省高院,便给汪康夫发了“中止审查”的通知。“负责此案的法官调阅了汪康夫的案件,属于内部调阅,不是正式审查,是可以不给当事人答复的。”目前法官已住院近两个月,检察院承诺继续跟进此案,等法官出院后积极调取案件复查。
“等找到案卷的时候,我这个人还在不在呢?我已经快80岁了。”堆在桌角的申诉信已近半米高,汪康夫余生只有一个心愿:清清白白地离开人间。
文|张佳玉 王伟哲
来源|潇湘晨报(ID:xxcbwx)
编选|王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