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奸杀10岁女孩,因自首死刑改判死缓…最高法指令再审!受害人家属发声
11月1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对杨光毅强奸案再审。
2018年10月,10岁女孩杨小娟(化名)在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遭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并杀害。
2019年7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光毅死刑。
杨光毅随后上诉,2020年3月,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
对此,杨小娟家属曾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11月11日,杨小娟的家人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表示,希望该案件能够最终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给孩子一个交代。
而案发两年至今,“百香果女孩”杨小娟的遗体仍未安葬。
已告知受害者家属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最高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此案件就是此前备受关注的“百香果女孩案”。
11日下午,被害女孩杨小娟的舅舅陈天传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当地政府、法院部门的工作人员已经赶到了杨小娟的母亲陈礼言家,将最高法的决定告知她。
嫌犯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2018年10月,10岁的杨小娟在去路口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遭同村男子杨光毅掐颈、割喉、强奸,最终遇害身亡。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杨光毅随后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杨光毅有自首情节,故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看到,杨光毅认为自己案发时没有杀人故意,没有控辩能力,并且他的辩护人提出,杨光毅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思维不清晰,举止异常,“申请对杨光毅进行精神鉴定,同时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在二审判决中,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光毅采取暴力手段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致被害人死亡,已构成强奸罪,且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予严惩。鉴于杨光毅父亲规劝陪同杨光毅到公安机关投案,杨光毅投案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杨光毅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光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且限制减刑。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杨小娟的家人并不接受,提出了申诉,此后便一直在等待结果。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表示,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母亲一人抚养5个孩子
陈礼言生活在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平新村,她和丈夫养育了5个子女。杨小娟是家里的第4个孩子,2008年出生,遇害时刚刚上小学四年级。
“我姐夫在小娟不到两岁的时候就因为见义勇为去世了,当时是为了救两个落水的孩子,这些年来,一直都是姐姐一个人照顾这5个孩子。”陈礼言的弟弟陈天传说。
对陈礼言来说,生活在2018年10月4日发生了改变。“那天我让小娟去路边卖百香果,因为离得很近,我就让她自己去的,但是到了晚上她也没有回来,我们随后就报了警。”
根据灵山县公安局在2018年10月6日的情况通报,犯罪嫌疑人杨光毅在通报当天凌晨归案,杨小娟的遗体随后也被找到。
遇害女孩遗体仍未安葬,家人盼一个交待
11月11日下午,陈天传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得知最高法的决定,“现在有一个盼头了,希望能够给孩子一个交待。”
陈天传说,杨小娟遇害后,因为调查等原因,遗体一直停放在殡仪馆未能安葬,“我今天早晨还在想着费用的问题,现在已经停放了两年的时间,一天的停放费用是100多元,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我们都务农或者在外打工,也是实在拿不出这笔钱。”
事发后,杨光毅的家人也未向杨小娟的家人道歉,“他本身几乎也没有家人,平时也都不管他,出事之后,更没有联系了。”陈天传说,“现在最高法的决定下来,我们也看到了希望,希望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给孩子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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