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河北5名10岁左右运动员在河北省体育局体操举重柔道运动管理中心遭遇2名15岁队友欺凌,此事引发公众关注。3月15日,河北省体育局体操举重柔道运动管理中心通报称,5名小运动员受轻微伤,已对2名涉事运动员给予停训处理,对相关教练员及管理人员启动问责程序,涉事双方家长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10岁小运动员遭15岁队友霸凌3月14日,据济南时报报道,小凯从小热爱体操运动,并展现出过人的天赋,7岁时被选拔进入河北省体育局体举柔中心。与他一起入队的,还有小亮、小超、小波和小鹏四个同龄人,他们五人同住一宿舍,一起学习、训练和生活,在学校三年期间,曾一同获得河北省省运会冠军等荣誉。2020年9月24日,他们的人生发生转折,噩梦就此开始。小凯回忆说,那一天,学校主教练带领15岁年龄组队员外出比赛,平日负责照看他们五人的王教练一同随队。住在他们隔壁宿舍的两个15岁的队员刘昊和王杰,因故留在了学校。小凯说,早在2019年夏天,刘昊和王杰就经常对他们宿舍五人拳打脚踢,“有时候嫌我们卫生没打扫好,有时候没有原因就实施伤害”,大家则因为害怕一直没敢声张。这一次,趁着教练们带队外出,学校疏于看管,刘昊和王杰变本加厉,展开了疯狂的施暴:用开水从头向下浇、用打火机烫屁股、用烟头往身上戳、朝鼻子里灌鸡蛋和洗衣液……小凯等五人被霸凌长达四五天,身上伤痕累累,有的遭遇大面积烧伤烫伤。因为学校采取全封闭式训练管理,家长只能在每个月底或月初几天才能看孩子,所以他们在事发后数日才发现孩子身上的伤情。家长:相关部门回避监管责任据新华社报道,多名受害儿童的家长告诉记者,过去半年以来,除了两名施暴少年被勒令退学外,五个家庭均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河北省体育局体操举重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也一直在回避监管责任。据济南时报报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负行政处罚责任,只有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才负刑事责任。小亮父亲王海鹏说,警方给出的结论是“行政拘留不执行”,让我们走民事诉讼途径。根据家长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河北省体育局体操举重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一位负责处理此事的李主任曾表示,学校一直没有逃避责任,也希望在不违规情况下,通过正常渠道让孩子得到更大经济补偿。“(赔偿)这块得需要省财政资金支出,我们单位得有一个程序上、具有法律效力的东西,类似判决、仲裁、调解等书面文件,(资金)得有这么一个出处,这事情才能进一步推进下去,我们不反对你们采用法律手段(维权)。”家长们则对此感到不解:孩子是在学校监管缺位下遭受伤害,为什么还得家长提供文件?又该提供什么样的文件呢?官方通报:依法依规推动问题尽快解决3月15日,河北省体育局体操举重柔道运动管理中心发布通报称:2020年9月底,河北省体操队赴外地参加比赛期间,在石家庄留训的2名15岁运动员对5名10岁左右运动员进行了欺凌,导致5名运动员受轻微伤。中心立即安排专人送运动员到医院医治,组织专班开展调查,多次看望慰问受伤运动员及其家长,垫付医药、食宿等相关费用,并如实向家长说明情况。目前,4名运动员已恢复正常训练,另外一名运动员已在当地返校上课,恢复训练事宜正在与家长沟通协商。通报称,事发后,中心一是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两名涉事运动员给予停训处理,对相关教练员及管理人员启动问责程序;二是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训练场馆、宿舍区监控设备;三是将涉事运动员家长请到一起多次协商,双方家长未就赔偿条件达成一致,遂向辖区派出所报警,派出所第一时间受理,涉事双方家长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下一步将依法依规推动问题尽快解决。
据新华社报道,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潘珂骅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但有关部门还是应当从源头抓起,杜绝其他更加严重的后果出现,使青少年能够健康成长,远离霸凌。(为保护受访者及未成年人隐私,王海鹏、刘昊、王杰均为化名)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记者 杨帆、济南时报 记者 郭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