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25年未破,家属起诉学校!原因是...
3月30日,记者从南大碎尸案受害者姐姐刁爱华处获悉,因父母年迈,唯恐时日不多,家属于3月29日正式起诉南京大学,索赔162万元。
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称,2021年3月29日下午,他陪同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一起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25年前刁爱青就读南京大学在校期间被残忍杀害,代表原告刁爱青父母,正式向被告南京大学提起民事诉讼。
受害者父母:希望在有生之年得到说法
据了解,南大碎尸案,又称南京“1·19”碎尸案,事发25年前,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被害人刁爱青系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在校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并碎尸。案发后,一直到今天,该案尚未侦破,南京警方未放弃缉凶。
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处了解到,25年前,被害人刁爱青在南京大学在校期间遇害,刁爱青的父母多次去南京大学讨要说法,当时南京大学以案件尚未侦破,让其回家等消息为由并没有处理。
此后,刁爱青的父母等了25年,截止起诉前,南京大学未有任何消息。刁爱青父母考虑到自己已经年迈,唯恐时日不多,所以依法提起了诉讼,希望在自己有生之年,南京大学可以给自己一个说法。
代理律师:南京大学懈于管理,怠于行使职责
周兆成律师称,刁爱青父母认为女儿性格内向、老实、乖巧,人际关系简单,由于南京大学在校园管理存在重大过错,才导致年仅19岁的刁爱青在校期间被残忍杀害并碎尸。
据了解,根据我国《民法典》及《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应该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预防校园内相关违法活动。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救助义务。
“但南京大学懈于管理,怠于行使职责。”周兆成称。
1996年1月10日,刁爱青失踪当天,因其室友违规使用电器,南大宿舍管理老师滥用教育惩戒权, “株连”责罚刁爱青。使其情绪悲愤,离开宿舍,最后惨遭杀害。
刁爱青1996年1月10日夜不归宿,作为管理方南京大学理应及时发现并告知家长,但却怠于行使管理职责;直到10日后,1月19日,警方发现刁爱青尸体后,南大才通知刁爱青父母。正是由于南京大学没有履行宿舍管理职责,延误时间,客观上导致该案错过了最佳的侦破时机。
有证据显示刁爱青被残忍碎尸后,凶手抛尸地点均在南京大学校园附近,无法排除刁爱青是否是在南京大学校园内遇害。因此,刁爱青父母认为南京大学在校园管理上存在安全隐患,并在学生管理上存在过错,故此提起诉讼。
公安部表示要追查到底
此前有网络文章称,2016年1月19日,是“南京大学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此后即使抓到凶手也没法追究刑事责任了。
随后,公安部刑侦局在官方微博发文称:“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公安部刑侦局称,“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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