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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入!女子“拿命控告”遛狗不牵绳,家属发声:不想网暴,只想讨个公道

武汉女子跳楼轻生“拿命来控告”遛狗不牵绳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此前报道→“拿命抗争”,女子从32楼跳下!生前称邻居遛狗不拴绳,还围堵辱骂自己……

家属:

我们不网暴对方

只希望还我女儿一个公道

11月24日,轻生女子卢孝林的父亲卢先生在微博上发文,表示:

家属的诉求非常简单,还我女儿一个公道,净化当今社会不文明行为(不止于遛狗不牵狗绳),杜绝不文明养狗以及其他不文明现象。

我们不认为我女儿的问题与狗有什么关系,要改善的是人的问题!我们不网暴对方,只希望还我女儿一个公道!

警方以寻衅滋事受理案件

但还未立案

记者今天联系了卢爸爸,卢爸爸说,昨天(11月23日)警方以寻衅滋事正式受理了案件,家人们在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卢爸爸说,女儿从事媒体行业,性格一直都是活泼开朗型的,不可能突然跳楼自杀,家里人一定要搞清楚真相。目前,卢孝林的爸妈和姐姐等几个亲戚还留在武汉,希望能为卢孝林争取一个公道。


记者联系了小区业主小西。小西说,昨天,小区已经有业主被传唤到公安局问话,目前警方介入调查,但还没有立案。

另据大众网·海报新闻消息,11月23日,狮子山街派出所回应:警方以卢孝林被寻衅滋事受理了该案件。卢孝林家属介绍,警方表示该事件属于重大疑难案件,需要30个工作日后才能告知是否立案。

监控显示

在微信群内辱骂死者的一家人

已搬离小区

11月24日,事发小区物业负责人李女士告诉媒体记者,从监控上看,微信群内辱骂卢孝林的一家人,在事发后不久已经从小区搬走。目前,该物业公司已派人加强小区安全巡逻,入户登记小区居民养狗情况。

物业认可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11月24日下午,卢爸爸又在微博表示,目前,社区搭建了家属与社区、物业三方沟通平台。物业认可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配合调解。尚未进入实质性调解阶段。

律师解读

这桩悲剧,谁该负责?
这起事件到底该由谁负责?记者联系了浙江西子明珠律师事务所杨扬律师。
涉事老太是否有责?
遛狗老太太在卢孝林坠楼之前,曾多次侮辱、谩骂甚至殴打过她,冲突持续2个月。对此,杨律师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证实老太太的殴打、辱骂等行为造成卢的自杀,所以不能下定论。但老太太对卢长期围堵、辱骂甚至殴打,除要承担民事赔偿外,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且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只要有以上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物业要不要担责?
杨律师说,《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因此,物业对于卢女士多次申诉反馈,有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涉事老太不文明遛狗及围堵辱骂卢女士等行为,及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的义务。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对违规养犬坐视不管,最高处3万元罚款。
遛狗不牵绳违法吗?
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动物防疫法》中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杨律师说,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狗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换句话说,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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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橙柿互动·都市快报、大众网·海报新闻、新浪微博等
编选|柳璐
监制|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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