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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冤案原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追缴赃款近4000万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冯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冯某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7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该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相关案情显示,上述冯某某即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专案组组长冯志明。

近4000万赃款已被追缴执行完毕

冯志明

冯志明出生于1958年。1978年,他在包头某消防部队入伍,1981年复员,被分配到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队一组。

1984年,冯志明被提拔为组长,两年后,他升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并很快提拔为队长。

1988年,冯志明分管的辖区内出现一桩命案。之后,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大队的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不久,冯志明被免职,后以普通民警身份工作了一段时间,被升为副科长。

1992年,冯志明调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两年后,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1997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成立缉毒缉私支队,冯志明调任该队任支队长。2003年,他任赛罕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冯志明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一年后,任副局长。

2014年12月,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调查。

2016年10月,冯志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冯志明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389.1万元;冯志明对3442.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此次冯志明的执行通知书显示,其被要求缴纳罚金110万元;受贿所得账款人民币389.1万元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账款人民币15万元依法返还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对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3442.8万元予以追缴,合计共3956.9万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女厕内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判决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

而当时负责此案的专案组组长正是时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冯志明。

1996年,内蒙古当地媒体刊发《“四·九”女尸案侦破记》一文,文章称,“当他(冯志明)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来现场时一路的思绪,已捋出了头绪。冯副局长、刘旭队长、卡腾教导员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两个男报案人,正是呼格吉勒图和他的同事闫峰,二人随后被分开进行审讯。

上述文章称,审讯进展极不顺利,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亲自来到新城区公安分局,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并做出特别指示,“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随后,呼格吉勒图给出了有罪的“供词”。

侦破“四·九”女尸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一起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交代的17起案件中的一件就是1996年发生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命案,经过再次调查,确认“四·九”女尸案系赵志红所做。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的进展召开了发布会,发布会上通报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两天后,冯志明被带走调查。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14年12月17日,冯志明来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当时他已经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近一个月。这一天,他接到命令要来“参加一个重要会议”。

报道称,当天下午3点左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找到了正在公安局大院里和他人攀谈的冯志明,当即宣布其被批准带走接受调查。

冤案纠错后

27人被追责

据新华社2016年2月报道,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在官方公布的27人追责名单中,公安系统涉及12人,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外,其余11人的处理结果多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以及行政记大过,其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

检察院系统共有7人被处分,其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副检察长郭利平,而法院系统则有8人被处分。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在点评呼格吉勒图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时,最高法指出,此案的处理,让受害人亲属充分感受到国家对重大刑事冤错案件有错必纠的决心和国家赔偿司法的温暖。

“国家赔偿虽然不能挽回已经失去的生命,但一定要给受害人亲属一定程度上的精神慰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岩 刘艺龙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政知道”,著作权归北京青年报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柳璐
监制|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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