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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捡到2万现金报警后疑似被开除,官方介入调查

日前,一则“保洁员捡到2万现金报警后疑似被开除”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2月26日,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近日,注意到网上涉紫航海鲜大饭店相关舆情,西岗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已经介入,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之中,调查结果适时公布。
店方称保洁员想将钱“据为己有”
据半岛晨报消息,1月28日中午,大连紫航海鲜大饭店保洁员宋大姐清理洗手池附近时,发现一个兜子放在地上,里面有两捆百元钞票。她提着兜子来到大厅,喊“谁的包啊”,无人应答,正在巡场的工作人员见状让她先放在前台,于是宋大姐就把钱交到了前台。
事后几日,宋大姐在与工作人员聊天中得知,仍没有人来询问或认领这笔钱。宋大姐将此事报给了辖区派出所,之后她也因故离开了紫航大饭店。
2月25日,大连当地多位网友发布了一份宋大姐与第三方保洁公司一名女领导对话的音频。音频中,这名女领导表示,捡到的钱归店里管,宋大姐没有资格报警,“分不清大小王不知道给谁打工”,“从现在开始你已经不是我员工……”

△相关聊天记录
当晚,大连紫航海鲜大饭店发布视频解释此事。视频中,负责人表示,保洁员属于保洁外包公司,捡到钱交上来两天以后,又想把这2万元要回去据为己有,后来饭店和保洁公司负责人商议,钱就放到了派出所。‍
该负责人说,之所以没有及时报警将钱交给派出所,是因为店内捡到客人的失物,一般先放店里等客人第二天前来认领,但是这次一直没人来认领。
▲紫航海鲜大饭店负责人回应此事(紫航海鲜大饭店官方发布视频截图)
保洁公司的一名女经理在视频中称,保洁员捡到钱两天后想把2万元据为己有,她没同意,当天是保洁员自己提出离职,有录音为证,当天所有工资全部结清,有转账记录为证。
保洁员:我主动提出报警,当天被开除

据上游新闻消息,宋大姐告诉记者,自己在大连紫航海鲜大饭店从事保洁工作不到一年,她给保洁公司打工,保洁公司和饭店签合同。

宋大姐说,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都负责,捡到钱后几天,她得知仍然没有人认领,就提出报警。

“如果我想据为己有,捡到钱的时候,我根本就不可能大喊,也不会交给前台,更不会让报警。报警电话都是我打的。而且,当时的地方都没有监控。”宋大姐说,大家都不容易,谁丢失这么多钱都会心疼,“我交钱之后,怎么可能又把钱要回来,这么多人都知道。而且,据为己有是违法的,我知道。他们的说法完全是不实的。”

宋大姐还出示了自己2月3日报警的语音记录。通话里,宋女士这样说:“我不想让钱放在店里,我想把这笔钱交给警方,帮我找失主。我找店里要了,不给我。”

针对“主动辞职”的说法,宋大姐予以否认:“什么自己辞职?就是给我开除的,报警当天就把我开除了,给我说‘别来了’。”

宋大姐提供了2月3日她与领导的聊天语音。对方称与酒店签了合同,造成的损失要从宋大姐的工资里扣,还说:“在店里,捡多少钱都归店里管,你有什么资格去报警?你捡东西上交完就完事,跟你有关系吗?你还挺正义。”

宋大姐回道:“我就想找到失主,报警怎么啦,有什么损失?店里想留着这笔钱?是不是?我没有做错!你这么多天都不处理。”随后,对方让她“收拾东西赶紧走”。

宋大姐告诉记者,这些天来,上述领导也在联系她,打电话、发信息,问她愿不愿意回去干,如果愿意还是可以回去。

记者试图联系上述领导,但对方挂断了电话。

律师:保洁员有权利报警
26日,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宋大姐属于第三方保洁公司,工作时间是上一天班休息一天,但保洁公司和宋女士之间的关系并不在劳动法的调解范围内。据他们了解,保洁公司当时认为,宋大姐应该用休息时间处理这两万元钱的事,不应该占用工作时间,因此双方产生矛盾。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宋大姐属于拾得人,将现金交给饭店属于委托保管,她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利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宋大姐报警后,饭店应该将这笔现金移交给警方,不应再自行保管。饭店作为代管方,如果一直无法找到失主,它没有权利一直保管这笔现金,必须移交给警方或找公证机构进行提存处理。如果这笔现金在饭店保管期间发生损失,饭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宋大姐工作的单位不能因为她采取了报警行为将其开除,只能在其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项的条件下才能解除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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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上游新闻 半岛晨报‍‍

编辑|王子轩
统筹|柳璐

监制|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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