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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四川路桥2名高管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于9月3日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春及副总经理张建明的家属处获悉,陈良春、张建明在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中,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上述高管人员的职责由其他管理层代行,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说,该公司承建的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目前已完成进度约80%。公司其余项目在开展全面安全检查的同时正常推进。

此前,8月30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凉山州金阳县召开“8·21”山洪灾害重大人员失联调查处置新闻发布会。

会上通报,8月21日凌晨,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受短时强降雨影响暴发山洪,位于金阳县境内芦稿林河下游的蜀道集团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部钢筋加工场民工驻地板房被冲毁,造成人员遇难和失联。
经排查梳理,灾害发生时项目工地内有201人,其中149人脱险,4人遇难、48人失联。调查取证已发现,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部及劳务公司刘某等5人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8月2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等5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开展案件侦办。

8月30日晚,四川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时指出,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积极配合国务院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实事求是追查责任;尤其对有关人员涉嫌瞒报谎报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另据川观新闻消息,9月1日,四川省委决定,蜀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勇同志停职检查,配合调查。同时,成立省政府进驻蜀道集团工作组,开展相关督导工作。

据了解,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蜀道集团子公司。


此前报道:

痛心!四川金阳洪灾造成4人遇难,48人失联

来源|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川观新闻  四川日报

编辑 | 石佳

统筹 | 柳璐
监制 | 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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