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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四川路桥2名高管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于9月3日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春及副总经理张建明的家属处获悉,陈良春、张建明在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中,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上述高管人员的职责由其他管理层代行,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说,该公司承建的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目前已完成进度约80%。公司其余项目在开展全面安全检查的同时正常推进。
此前,8月30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凉山州金阳县召开“8·21”山洪灾害重大人员失联调查处置新闻发布会。
8月30日晚,四川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时指出,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积极配合国务院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实事求是追查责任;尤其对有关人员涉嫌瞒报谎报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另据川观新闻消息,9月1日,四川省委决定,蜀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勇同志停职检查,配合调查。同时,成立省政府进驻蜀道集团工作组,开展相关督导工作。
据了解,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蜀道集团子公司。
来源|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川观新闻 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