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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宣判:无罪!

2007年,因身上持有一张汕头抢劫案在逃犯人“刘西文”的身份证,在江苏南京打工的智力残疾人李四强被警方抓捕,后李四强在广东汕头被以刘西文的身份判处抢劫罪,入狱服刑。2016年,李四强出狱回到老家,两个月后病逝。 

家人认为抢劫案发时间段,李四强在安徽利辛的村子里,不在广东汕头,没有作案可能,多年来一直帮他申诉。

李四强出狱后不久因病去世

4月19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四强抢劫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李四强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和(2007)龙刑初字第256-1号刑事裁定,宣告李四强无罪。
宣判后,审判长当庭告知申诉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此前报道:

因身揣逃犯身份证,智障男子坐牢9年,出狱后病亡!家人申诉8年启动再审

来源 | 羊城晚报
综合“北青深一度”

编辑 | 杜小溪
统筹 | 柳璐

监制 | 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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