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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春节加班费应该这样算,千万别吃闷亏了

2016-02-15 北京青年报


2016年春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呢?相信很多人还不太清楚,看看下面就明白啦。


12016年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2016春节放假安排: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七天假期中,只有前三天是国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


2016年春节假期,法定假日为2月7日、2月8日、2月9日共计3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初三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以月薪2000元为例,如果春节假期加班7天,则应拿到1563元加班工资。

2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延伸阅读


这10种情况下不上班也能拿工资


情况一:法定节假日


情况二:带薪年休假


情况三:婚丧假



情况四:女职工保胎、产假、哺乳等



情况五:男职工护理假



情况六: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情况七: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情况八:用人单位停工停产



情况九:服兵役期间



情况十:医疗期待遇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网(ID:cn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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