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收米不发货 杯具了/小情侣路边发现怪鸟 竟是...
近日,惠安法院审结一起微信诈骗案,被告人杨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害人王某系福州某学校在校学生,2015年9月下旬,其经由他人介绍,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告人杨某。杨某在与王某的聊天过程中,发现王某出手阔气,就不断向王某“兜售”化妆品、手机等各种商品。王某禁不住杨某软磨硬泡,在短短一周时间内,先后向杨某订购了一部苹果6S手机、一部美图相机以及一些化妆品,累计通过支付宝转账付款17692元。订货之后,王某迟迟没有收到货品。在王某的不断追问下,杨某以手头紧为由一直未将款项退还给杨某。直到2015年10月初,杨某不再接王某电话,微信也没有回复,王某这才发觉上当受骗,打电话报警。
2015年10月23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归案后,被告人杨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杨某曾因盗窃罪于2007年被判处刑罚。本案案发前,其系厦门一家服装店的营业员,因手头紧缺钱花,就起了通过微信骗钱的念头。他先让朋友帮忙在其朋友圈上面发布销售化妆品的广告,随后大量添加微信好友,以售卖商品为名骗取钱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人民币1769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曾犯盗窃罪被判刑,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惠安政法(县法院 供稿)
“怪鸟”做客涂寨派出所差点成盘中餐,不想竟……
“警察同志,我们刚在路边散步时,捡到一只长得很奇怪的鸟,可能是保护动物,它在草丛里一动不动,好像不大能飞的样子,您能过来看看吗?”
10月4日晚上9点许,一对年轻情侣给涂寨派出所拨打电话,称两人吃过晚饭出门散步,发现路边草丛里有个小黑影一只隐隐约约在动。两人打开手机探灯,小心翼翼上前,瞧见一只未曾见过的鸟类品种,于是立即给我所拨打电话。
我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立即赶到现场,用鸟笼将“怪鸟”带至派出所。仔细观察“小客人”,只见它全身灰褐色羽毛,夹杂白灰色斑点,尖嘴、长喙,爪子尖细。
民警以为此鸟是太饿了以至于飞不动,从食堂拿了点食物来喂食。这只鸟儿还是挑剔的“小主”,只吃鱼和肉,不吃米。
有民警开玩笑道:“这鸟从来没见过,长得还这么怪,不如我们送食堂加加餐~”平日里比较严肃的民警正色道:“那怎么行!这鸟看着还未成年呢,没几两肉,你看它都不怎么会飞呢!”
对鸟类有些微研究的民警认为,此“怪鸟”可能是白鹭之类的保护动物,马上联系森林公安。
不久,森林公安赶到我所,通过辨认,肯定到:“这鸟学名夜鹭,确实属于保护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据森林公安介绍,这只夜鹭还属于幼鸟,应该是在学飞阶段,平时由成鸟喂养,估计是在学飞的时候迷路了,跑到这附近来,看上去饿坏了。
森林公安仔细检查夜鹭的身体后,确定幼鸟身体并无大碍。于是,森林公安人员将这只幼鸟放生野外,让它返回大自然。
科普
夜鹭(学名:Nycticorax nycticorax),又名水洼子、灰洼子、星鸦、灰洼子、苍鳽、星鳽、夜鹰(浙江)、夜鹤、夜游鹤(海南),头顶、后颈、枕、羽冠及背部黑色,枕部具2~3根狭白色冠羽;下体白色;翅及尾羽灰色。额、头顶、枕、羽冠、肩背黑蓝色且具金属光泽;额基和眉纹白色;后枕部着生2~3根辫状白色冠羽;腰、两翅和尾羽灰色;颏、喉白色;颊、颈侧、胸和两胁淡灰色,腹白色。虹膜血红色;眼先裸露部黄绿色;嘴黑色,跗跖和趾黄色。头大、颈短、健壮的中型鹭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说实话,小编看到这个图片,越看越冒鸡皮疙瘩,这种鸟儿真的长得好怪
)
来源:涂寨派出所
保护动物,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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