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章程》,结合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传媒大学,英文名称为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CUC,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 学校注册的办学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同时,学校设立了中国传媒大学海南国际学院,办学地址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民族专项计划招生以及港澳台侨招生等。普通类型招生专业包括普通类专业、非通用语专业、艺术类非校考专业、国家专项计划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包括艺术类校考专业和高校专项计划专业。民族专项计划包括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学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中国传媒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兼顾生源质量及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年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在提档、录取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 普通类型招生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关于提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非通用语专业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其他专业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二款 关于选科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三款 关于录取方式。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第四款 关于同分排序。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优先录取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以下简称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相同,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存在无同分排序录取规则的批次,该批次的同分排序规则参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的规定执行。
第五款 关于调剂、退档。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考生若服从调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款 关于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民族专项计划招生以及港澳台侨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类别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招生监察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第一款 北京校区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10000元/学年,其中,表演(中韩联合培养)专业由我校按学年收取四年学费,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第二、三学年由韩国东西大学按当年标准收取项目交流学费;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国内培养期间学费为65000-71000元/学年,出国期间学费按照合作学校当年国际学生标准收取。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宿舍,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1500元/学年。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学校2023年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24年北京市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款 海南校区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国内培养期间学费标准为10万元/学年。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执行中外联合培养方案,其中外方专业课程均为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根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请无美术基础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的学生在达到中外双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可分别获得中国传媒大学工学学士和外方大学文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关于转专业。学校在大一、大二年级的第二学期开放转专业申请,适用于2024级学生的转专业限制条件如下:
第一款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款 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校考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三款 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四款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同合作外方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同一合作外方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间转专业须符合本条第一、二款的转专业条件。
第五款 提前批次录取的非通用语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转专业工作根据学校本科生院当年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设立“绿色通道” 助力新生顺利入学,建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代偿资助、社会资助等多种措施并举的帮困助学资助育人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传媒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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