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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副市长戴均良:积极推进首都治理现代化

2014-07-04 瞭望

  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央领导对北京工作的殷切希望和要求,也是北京改革、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客观需要。我们要把首都治理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来对待,给全国以示范和借鉴。


国家治理现代化“窗口”


  随着全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聚集在大城市的趋势日益显著,截至去年底,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大都市有90余个,其中千万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有16个。全国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经济总量占全国70%以上,对国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为一个特大城市,北京当前遇到的问题,其他大城市以后也可能会遇到,北京治理的经验教训,对其他大城市会有参考价值。


  当前,治理“城市病”是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突破口。近年来,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发生了沧桑巨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速度、质量和总量、城乡居民收入以及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水平走在了全国前列。


  但是,北京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令人揪心的空气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北京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影响着首都发展稳定大局。首都城市发展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倒逼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必须创新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现代国家治理,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治理,发展是第一要务,市场机制是发展的决定杠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第一发展引擎,是治国安邦的第一利器;稳定是前提,法治是稳定的根本保障,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民族关系等各种国内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确立和发展调整的根本准则是宪法及其相应的各种法律法规。


  所以,现代国家治理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完善法制环境,健全市场体制,调动社会各个层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合作的治理机制,形成法治完备、行政高效、自治发达、科学智能的城市治理格局,实现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面对当前首都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首都治理现代化,必须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总目标,深入实施科技北京、人文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强化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建好首要窗口,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规划,严格法规标准,全面推进信息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坚持和强化核心功能


  全面把握首都的功能定位,坚持和强化核心功能,调整疏解非核心功能。


  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决定了其在国家发展整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城市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必须与功能定位相适应、相一致、相协调。北京人口过度膨胀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功能过于集中。北京地域空间有限,资源有限,不可能什么都搞,一定要有所取舍,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根据新的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三规”融合,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调整疏解城市功能。


  一方面,对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要求的产业要下决心“舍”,坚决把一般性产业特别是带有污染性质的产业清理出去;另一方面,调整疏解首都非.核心功能,决不是放弃经济发展、产业发展,而是从首都核心功能特别是新明确的科技创新中心要求出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更多地将精力投入到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上来,提质增效升级发展“高精尖”经济和产业。


  现代科技作为国家核心竞争力,决定着国家民族在国际上的地位作用和前途命运。目前,北京聚集了全国半数的科技教育资源,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在引领、推动和服务全国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任重道远。


  其一,不仅要通过科技创新优化北京的三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精尖”产业,创造精品、创建品牌,突出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形成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的产业发展模式,促进科学发展不断提升首都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其二,更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全面谋划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打造中关村全球影响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世界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不断提高科技创新经济社会效益,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升首都科技创新能力和“高精尖”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法治北京”是治理基础


  积极推进法治北京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国防安全、市场经济、民主法制、基层自治、信息化管理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几根主要支柱,其中法治是基础,是融贯各种治理的根本准则。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条根本要求,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大力加强法治北京建设。


  深入贯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方针,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为加强城市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结合首都治理实际,科学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充分运用好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手段,推进城市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城市管理的各环节都有标准规范、责任规定和考核办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目前北京市有80多家执法队伍,涉及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


  创新执法方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街道社区,整合力量、联合执法,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市政市容、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坚持公正司法,保护人民利益和安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和恐怖活动,确保首都稳定。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夯实法治北京的社会基础。要着力提高干部法治素质,增强城市管理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用科学态度、法制理念、法治思维去建设和管理城市。


释放社会自治活力


  深化城市治理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社会自治作用。


  城市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法律规范、行政管理、司法刑罚、社会自治等众多领域,涉及方方面面。破解城市发展和治理难题,关键在改革创新。城市治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新时期首都功能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深化城市治理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特别是首都要按照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等“四个服务”的要求,调整理顺市、区、街的职能和机构人员配置,健全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和方法手段,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在尊重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发挥出政府作用。


  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的作用,培育壮大社会自治组织,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更好地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和城市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大力加强具有北京特色的网格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网、综合治安网、社会管理服务网“三网”融合,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在首都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要强化社区人民调解、民族团结、防恐反恐、流动人口管理等维稳和服务保障机制,促进首都稳定、社会和谐。


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


  加强区域合作,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解决北京“城市病”问题,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跳出北京看北京,着力推动京津冀合作协同发展。


  着眼于立足“国家首都、国内首善、国际城市”的发展要求,自觉从国家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意义,谋划协同发展的思路措施,坚持“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利益共享”,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在产业布局、生态环保、交通设施等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合作成效。


  立足现有园区和功能区,在共建科技产业园区、打造临空经济区、保持生态涵养区等方面,深入开展合作。准确把握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点,加快研究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力求在规划编制、市场对接、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


  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城市群合作治理经验,特别是首都都市圈治理经验,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合作治理机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首都都市圈协同发展格局。□(文/戴均良,作者系北京市副市长,《瞭望》2014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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