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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二里头文化遗址遭“开膛破肚” 事关中华文明起源研究

2014-09-19 瞭望

■现行文物法处罚最高限额仅50万

■应追究单位法人渎职、违法责任

■我国缺少文物影响评价制度

  

  博爱-洛阳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是河南省重点工程,但建设单位洛阳通豫新奥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在未经文物考古勘探和发掘的情况下,强行挖掘施工,致使博爱县的一处仰韶文化遗址和温县两处二里头文化遗址惨遭“开膛破肚”,接连被毁。
  
  二里头文化遗址是公认的探索中华文明和国家的形成、夏文化和夏商王朝分界的关键,在研究中华文明起源等学术问题中具有重要价值。


  专家呼吁,立即停止对文物遗址的破坏,将其保护下来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研究。
  
  专家认为,这一恶意破坏文物事件的发生,再次暴露出当前我国文物执法的软弱和文物保护制度设置上的缺失。
  

事关中华文明起源问题
  
  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通豫公司在温县黄庄镇南韩村野蛮施工,挖掘机挖坏了古遗址。记者随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在南韩村村东头,本刊记者看到,一条2米多宽、深约3米的长沟,已将埋藏在玉米地下的古遗址“开膛破肚”,沟槽的两壁断面上,不时可见被剖开的陶器、灰坑、井、房基、环壕等古代文化遗迹。
  
  几位专家学者正在沿沟查看遗址被毁情况,采集被四处抛散的陶片等遗物,并临时竖起了文物保护标示牌。
  
  “这里是一处典型的二里头文化聚落遗址,被扰乱、破坏的情况十分严重。”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考古领队梁法伟说,“二里头时期的陶片随手可拾,文化堆积十分丰富,但这些文物遗迹已不在原来的位置上,这一聚落遗址的布局、遗迹之间的关系等,有可能因此破坏而搞不清楚,造成的损失难以挽回。”
  
  梁法伟说,挖掘机所挖出的陶片,从器形看有大口尊、鬲、花边罐、器盖等,纹饰有绳纹、附加堆纹等,属于二里头文化时期,即史书中所记载的夏代。
  
  一处沟壁上,挂着一个被剖开的宋代砖砌遗存,疑似“龟镇”。梁法伟说,龟镇是这一带流行的民俗,将砖砌成乌龟的形状以“镇”地气,龟镇里一般会摆放铜镜、铁灯、瓷器等物品,但由于被破坏,这些东西看不到,被挖掉的宋砖也被施工人员埋到了沟边。
  
  一望无际的玉米地里,3米深的长沟蜿蜒西去,翻出层层黄土堆积沟边。梁法伟说,与此相距400米,这条深沟穿越了另一处宽约150米的二里头文化遗址,珍贵古遗址同样被毁。
  
  二里头文化以河南省偃师市二里头遗址命名,集中分布在豫西北与晋南地区,年代约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7世纪,这一时期中国社会从“多元”迈向“一体”,发生了急剧动荡的社会大变革,中华文明最早阶段的夏商周文明,即诞生肇始于这一时期。
  
  在我国先后实施的国家重大科技文化工程——夏商周断代工程和中华文明探源预研究工程中,二里头文化都是重要课题。


  从发现至今,围绕二里头文化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至今仍有许多重大学术问题,如:夏、商文化的活动范围和边界形态、夏文化内部普通聚落的结构和管理模式等,都有待研究解决。
  
  “这些问题文献不可能解决了,只能靠田野发掘、靠地下遗址来解决,每一处二里头文化遗址的发现都无比珍贵。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张国硕说,“温县地处豫西北,是夏王朝与豫北先商族群交往的必经之地,但过去境内较少发现二里头遗址。此次因遭破坏而被发现的二里头遗址,目前发现有陶器、灰坑、环壕等,对研究夏代历史、夏王朝与北方晋南方国及族群的关系、以及夏王朝与商族的历史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应当立即保护下来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研究。”
  
施工方故伎重演
  
  “通豫公司无视文物考古部门及公安部门的制止,非但不停工,还加紧施工,才使遗址受到更为严重的破坏。”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基建考古研究室主任楚小龙气愤地说,“他们将挖出的陶片掩埋起来,把破坏的遗迹用土封住,并企图迅速填埋管道,掩盖破坏文物的情况。”
  
  8月25日上午,文保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通豫公司的施工破坏了古遗址,在劝阻无果的情况下报警。温县110随后赶到,在详细勘察现场后,民警制止了施工方破坏文物的行为。
  
  但下午3点,当河南省文物局组织的考古专家和市、县文保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施工方不仅没有停止对遗址的破坏施工,而且又调来了另一台挖掘机,两台挖掘机相向施工,致使遗址上的管道沟还有二三十米就被全部挖通。
  
  25日下午,河南省文物局紧急致函洛阳通豫新奥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避免地下文物遭受更大破坏,并要求联系指定的文物考古发掘单位,对工程沿线涉及文物埋藏区域进行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在相关文物保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不得擅自施工。但直到《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发稿时止,该公司未对此作出回应。
  
  据了解,博爱至洛阳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是河南省重点基建工程,早在两年多前,受河南省文物局委托,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负责调查工程沿线文物点,为这一工程的选线提供意见。
  
  “选线意见提出后,这一工程顺利立项并通过发改委核准,没想到此后通豫公司置文物部门的多次督促于不顾,始终不肯做文物勘探、发掘工作,已于今年全面开工建设。”楚小龙说。
  
  今年4月,在文物部门已告知博爱县磨头镇前十里村有文物点的情况下,通豫公司未经文物部门考古勘探和发掘,就进行挖掘施工,造成一处距今约6000年的仰韶文化遗址被破坏。
  
  “从开挖我们就反复通知他们停工,一直在制止,但他们不听,最后强行把管道推下去,强行把土封上。”焦作市文物局文物勘探队队长张雅茹说,“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努力,可遗址的一些情况已无法恢复原状,资料也无法录取。”
  
  “这一次施工方故伎重演、如法炮制,企图迅速施工、迅速掩埋,丝毫没有文物保护意识。”楚小龙说。
  
  据了解,正在铺设的管道还将穿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素有“东方金字塔”之称的邙山陵墓群等中原文化腹心区,施工单位如果“故伎重演”继续强行施工,还将有多少珍贵文化遗产毁于一旦?
  
再遭“毒手”
  
  8月31日,新华社播发通稿,报道了这一恶意破坏文物事件,文物部门也多次劝阻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但出乎意料的是,就在中秋假期前夜,在茫茫夜色的掩护下,两台挖掘机再次强行相向施工,温县二里头文化遗址再遭“毒手”。
  
  “9月5日子夜时分,当文物部门工作人员闻迅赶到时,挖掘机已经挖通了两处古文化遗址之间原来尚未开挖的沟槽,并把输气管道放入沟槽内。”梁法伟说。
  
  9月7日上午,通豫公司开始沟槽回填作业,对新开挖的沟槽连同已破坏的南部遗址的沟槽一并用挖掘机进行回填。文物部门制止无效后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民警出面才得以制止,但这一段沟槽已被回填1米深。
  
  著名古陶瓷专家、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原院长孙新民说,在当前社会里,工程建设中破坏文物的事情屡屡发生,就像是患上了不治之症,曝光受到处罚的只是很小一部分。


  文物仍然处在弱势地位,领导重视了就能保护,不重视就随意破坏。追其原因,主要是违法成本太低,很多人敢于以身试法。
  
  专家呼吁,在大型基建项目中,这种明知故犯、明目张胆破坏文物的行为,影响十分恶劣,建议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追究单位法人渎职、失职甚至违法犯罪的责任,而不是只抓个推土机手、项目负责人当“替罪羊”了事,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威慑力,在全社会形成“敬畏”文物的社会氛围。
  
  “通豫公司施工中接连破坏古遗址,不仅遗址的完整性遭到破坏,还造成很多历史信息丢失,是极其严重的恶意破坏文物行为。”河南省文物局文物安全处李姓副处长说,“通豫公司如此胆大妄为,暴露出我国文物执法的软弱和文物保护制度设置上的缺失。”
  
  当前,我国文物执法机构并没有强制措施手段,一旦发现文物被破坏,只有发下一纸文书,责令停工,并没有扣押违法施工设备和对施工人员采取强制手段的权力。
  
  李副处长认为,温县这两处被毁坏的二里头遗址,是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之前并没有赋予它身份和保护级别,需要一个认定的过程,使得这一极其严重的恶意破坏,有可能最终以罚款了事,暴露了我国文物保护法与刑法在区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衔接上的问题。
  
  专家指出,我国现行文物保护法行政处罚最高罚款50万元,这种限额罚款是不科学的,给予违法行为很大的利益空间。很多专家建议采用倍比式罚款,迫使企业考虑违法后果。
  
  此外,文物保护法没有规定不履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法律义务的法律责任,各地地方性法规补充规定的罚款数额有高有低,导致同样的违法行为在各地处罚不一。
  
  “在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的责任是由国家担负还是由建设单位承担?国际通例是建设单位,我国目前按国际通例执行,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为文物保护买单。”


  李副处长说,“如果进行考古勘探发掘,建设单位不仅承担相关的费用,还会受到施工区域、时间的限制,所以许多建设单位选择强行施工,逃脱文物保护的责任。”
  
  他认为,目前我国在制度设置上缺少文物影响评价制度。从程序上说,一个项目的建设有审批、立项、预可、工可等很多环节,考古工作到底应该在哪个环节实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导致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实施考古调查勘探的时间段不一,这不仅总是让考古工作处于被动,还让建设单位对此多有诟病,建议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置文物影响评价制度,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控制强行施工破坏文物事件的发生。(记者/桂娟,《瞭望》2014年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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