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类区域特惠协定,会否阻碍全球化?
■ TPP类区域经济协定,可能形成区域间壁垒,成为全球化深入的阻碍
21世纪是经济全球化的世纪,但由于近年“区域贸易协定”的扩散,WTO(世界贸易组织)正在失去其中心地位,各类区域贸易协定,某种程度上不利于全球化趋势及全球利益。
美国主导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取得实质性进展,一个环太平洋12个国家的贸易圈正在形成。
TPP最初起源于文莱、智利、新西兰及新加坡4个中小经济体的贸易协定,其成员方经济规模和影响力有限。
但是,随着美国决定加入,TPP成为一个号称“高质量的21世纪”自由贸易协议,引起全球高度关注。
这不只是其所形成的贸易和经济体量,更在其对于全球贸易规则演变的调整。
必须承认,现有WTO框架中的一些规则,越来越不符合21世纪新的发展需求,WTO中的国际贸易规则基于传统的贸易形态,其设定是为了促进商品跨国自由流动,WTO多哈回合谈判也仅关注传统的贸易问题,如关税减让、农产品补贴等。现有规则已落后于发展的要求,面临巨大的调整压力。
而TPP不仅将规定取消或降低商品的关税,还将涵盖安全标准、技术贸易壁垒、动植物卫生检疫、竞争政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争端解决,以及有关劳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因此,在范围、深度上,都超过了WTO协定的规则
而且随着亚太地区参与国不断增多,势必会形成包括全球主要商品消费市场和供给地的大自由贸易区,可能对WTO现有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体制,及各类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形成前所未有的新冲击。
当前,全球贸易秩序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新的调整时期。美国等发达国家通过主导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服务贸易协定(TiSA)等贸易投资协定谈判,力图推行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规则,国际贸易“规则之争”正在成为新一轮全球化博弈角力点。
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演进趋势,是以区域贸易规则创建为基础,辅以规范某一领域的诸边贸易规则的发展,通过货物贸易、投资、服务贸易规则的融合后逐渐形成新的多边贸易规则。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会更加激烈和隐蔽,正在从自由贸易转向规则贸易,从全球自由贸易平台,转向区域自由贸易。
然而,不能否认,这种“规则之争”仍是美国制度霸权的另类体现。从国际贸易规则演变历史看,国际贸易规则的构建主要由大国发起,先形成小范围的核心国集团,再向多边协定扩展。
二战以来,美国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一直在构筑其主导的制度规则体系。可以说,美国凭借这些制度和规则设计的优势,完成了大部分由美国主导的“经济-金融-贸易”的基本框架体系。
近些年来,随着WTO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国际贸易投资规则谈判进程开始出现新变化,部分协定和谈判出现了保护主义色彩,国际贸易投资多边框架面临重叠化、碎片化的风险。
数据显示,迄今为止,WTO成员签署的双边和地区自由贸易协定(FTA)已经超过300个。截至2013年,亚洲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从2002年的36个增至109个,另有148个自由贸易协定正在谈判之中,两者相加达到257个,远远超过世界其他地区FTA发展势头,占到整个区域贸易的70%以上。
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际市场资源变得更加有限,全球经济趋向做“存量分割”,区域自贸协定竞争更趋激烈。各经济体开始逐渐转向小多边贸易自由化。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24条以及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曾明确规定WTO对自贸区建设的态度,是自贸区与WTO多边体系共存的基础。然而,GATT第24条本身的缺陷因有效规制的缺失,让FTAs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侵蚀了全球一体化进程以及多边体系框架。
区域贸易是以WTO的例外为基础而实施的一种特惠贸易。区域贸易协定存在几大突出问题:
第一,由于各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不同,同一种产品来自不同区域和国家关税不同,安全标准、环保标准、市场准入标准不同等,势必要加大各国外贸的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并不利于全球贸易效率的提高和公平竞争。
第二,由于自贸区具有对内开放、对外限制的特征,因此,在成员国之间贸易壁垒降低的同时,对区外经济体则构成更高的壁垒,会产生贸易转移的效果,因此区域利益并不代表全球利益。
第三,最不想见到的结果是,如果各类区域贸易协定各行其是、相互排斥,搞歧视性和排他性,将偏离融合趋势,造成全球价值链和多边规则的碎片化,也可能导致贸易保护主义,不符合贸易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一种全球化的倒退。
从经济发展规律本身而言,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并非水火不交融,各类区域贸易协定在新的国际贸易规则高标准框架下,应该秉持开放、透明、非歧视的原则,朝着统一的多边规则而努力,毕竟特惠贸易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全球化利益。
原标题:《特惠贸易不能代表全球化利益》
作者为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
刊于《瞭望》2015年第40-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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