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一把手”滥用权力不可放松
■ “在思想深处还是对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缺乏敬畏感,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能带来今天的被查处和牢狱之灾”
■ 马勇案再次印证了给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决策、用钱、用人等权力戴上“紧箍咒”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近期,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勇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因案情重大,将择期宣判。
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马勇案被排在首位。
据了解,在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办理过程中,时任益阳市委书记的马勇收受被告人亲属贿赂,借口“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益阳市多名政法干警和案件辩护律师违法帮助被告人减轻罪责,导致该案重罪轻判。
从湖南省统计局局长,到益阳市市长、市委书记,再到湖南省委副秘书长,马勇曾长时间身居高位。中央政法委的通报和日前的开庭审理,让马勇干预司法、滥用职权、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逐步呈现,也再次印证了给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决策、用钱、用人等权力戴上“紧箍咒”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三大鲜明贪腐特点
在庭审中,《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看到,马勇头发全白,已无昔日“神采”。
记者梳理检方对马勇的指控,发现有三个鲜明特点:
其一,滥用职权、违法乱纪。一个典型例子是,2012年至2013年期间,马勇妻子所在的湖南银华集团公司追讨湖南天恩棉业公司欠款过程中,时任益阳市委书记的马勇向大通湖区主要领导打招呼,要求给予关照。后又同意大通湖区违反预算法等法规的方案,导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60万元被用于支付企业欠款。马勇妻子也被湖南银华集团公司以“特别贡献奖”奖励10万元。
此外,马勇在担任益阳市市长期间,不惜以政府会议纪要形式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给相关公司,造成国家损失578.85万元。
其二,“胆大包天、饥不择食”。马勇收受贿赂基本上不选择地方,政府大院、酒店、家里、办公室,甚至在浦东干部学院学习和全国两会期间,还在酒店或住地多次收受贿赂。一共收取金条、金砖达14次。
其三,收受贿赂、“封官许诺”。承诺支持王某连任全国人大代表,收到其贿赂;收受县市区长为“谋职务升迁”送给其的“感谢关照”钱财。
给“一把手”用权戴上“紧箍咒”
受访专家认为,马勇所犯之事,并非一般干部所能办到。要遏止类似情况出现,必须要给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决策、用钱、用人等权力戴上“紧箍咒”。
“比方说,马勇干涉司法案件中,公检法等案件链条上的每个单位都出问题,说明都被打通了。如果没有马勇的招呼,一般人很难疏通所有部门。下面的干警等也不敢如此胆大妄为。”一名参与侦办的办案人员说。
律师彭凌风认为,必须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破解记录、查处、通报、追责等关键环节的重点难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对于马勇违法决定返还578.85万元土地出让金等情况,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会长傅学俭建议,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要发挥政府决策中法律顾问、法务部门法制把关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让政府决策公开、透明。
对于马勇收受贿赂、“封官许诺”的行为,傅学俭认为,“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为谋升迁行贿,反映出‘一把手’对于官员升迁的掌控权之大。”应对“一把手”用人权力进行制约,可采取用人提名实名制方式,让用人更民主,防范买官卖官问题发生,也利于杜绝带病提拔,便于事后追责。
在“温水煮青蛙”式腐败中自掘坟墓
在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后,马勇写了忏悔录,他自认,是在“温水煮青蛙”式腐败中自掘了坟墓。
马勇自述,其在湖南省统计局工作特别是担任局长后,开始收受他人红包礼金。刚到益阳工作,也曾信誓旦旦,宣布不收受红包礼金,但没多久,就在2007年春节收受了一笔1万美元大额贿赂,从此慢慢放开了闸门。
他收受不义之财后的感觉也由最初的警惕、惶恐、怕出事的防范心态,慢慢转向了“收了没事、没人知道、没人查处、我不收还有别人收”的放纵心态。
马勇供述,收受他人钱物后,自己在感情、利益上与行贿人形成了共谋,乱表态、乱打招呼、乱办事,受贿与渎职并行发生的情况由此产生,并一发不可收拾。
之所以从一个组织信任、重点培养的对象,变成最终被组织立案调查,从严查处的贪官,马勇自我剖析认为原因有四:
一是放松了思想改造,让贪念战胜了理念;
二是漠视廉政纪律;
三是没有严格按照组织要求,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四是缺乏对国家法律规章的敬畏,搞权大于法。
“在这种‘温水煮青蛙’式的腐败过程中,自己给自己吃毒药,自己给自己掘坟墓,真是痛心疾首。”马勇说。LW
刊于《瞭望》2016年第17期
转发请注明【来自瞭望微信】
点击【阅读原文】 下载瞭望客户端
更多精彩,请订阅《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