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丨被误读的“市场经济地位”
◆ 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借口是,不能完全达到欧盟“市场经济标准”
◆ 欧盟对国家没有所谓的“市场经济标准”,只对行业设立标准
◆ 欧盟舆论中发声的只是少数群体,但报道放大了其实际影响
◆ 预测称,欧盟可能改变“替代国”做法,转而使用一种“混合搭配法”
当前,针对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欧盟内部正进行一场政策辩论,各方利益代表陆续登场发声,例如欧洲议会日前就通过一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决议,表明反对立场,以向欧盟决策层施压。(外交部相关回复见文后“相关阅读”)
然而,在欧盟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中,一些言论明显存在歪曲和夸大成分,把技术和法律层面的问题政治化,放大和突出可能的影响,搅浑和误导舆论。
政治筹码
目前,市场经济地位主要涉及反倾销问题,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非市场经济体”。围绕这两个概念建立和衍生的贸易保护措施,特别是所谓的“替代国”做法利于发达国家发起反倾销调查以及确定更高的反倾销税。
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不断要求欧盟早日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背后一大诉求就是消除“替代国”做法的不利影响,促进贸易公平。
然而,在一些西方国家眼中,“市场经济地位”这一概念有超乎贸易领域的利用价值,成为其手中的政治和外交筹码。按照这一逻辑不难理解,为何欧盟早在2002年就承认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地位,而俄罗斯直到10年后才加入世贸组织。
当前,在欧盟,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人士的一个借口是,中国不能完全达到欧盟的“市场经济标准”。
中国社科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陈新认为,欧盟对国家没有所谓的“市场经济标准”,只对行业设立标准。中欧之间谈判的议题其实是所谓“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因为在以往谈判中,欧盟已经对一些行业或企业“破例”,只要它们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欧盟相关标准,就能享受市场经济待遇。
夸大影响
当前,欧盟不少国家经济不景气、社会矛盾突出,不少人把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当成攻击对象,或夸大实际影响,或提出偏颇观点。
一是认为如果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无异于单方面解除对中国的贸易防御,中国商品将充斥欧盟市场,冲击当地行业。
陈新认为,即便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仍可以根据世贸组织规则进行正常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只不过在取证和确定倾销成本时操作更为复杂,反倾销税可能较低。
值得注意的是,中欧贸易总额中,只有约2%的贸易产生一些摩擦。陈新说,当前在欧盟舆论中发声的只是少数群体,但媒体报道放大了其实际影响。相比之下,从中欧贸易中受益的大多数因为与此事直接关系不大,因而选择沉默。
二是认为承认市场经济地位,只会让中国得利,受损的是欧盟利益。
事实上,中欧贸易存在很强的互补性,如果中国出口到欧盟的零部件和原材料价格更低,当地企业也会从中受益。今年3月,欧盟贸易委员塞西莉亚·马尔姆斯特伦在讲话中公开承认这点,主张在决策前进行全面利弊分析。
还有专家指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从长远角度来看,符合中欧贸易发展的趋势。对于欧盟来说,放弃贸易保护主义心态,更新陈旧观念,可以促进中欧贸易,最终获得更多利益。
纠结心态
针对欧洲议会决议,中方重申一贯立场,即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
对于中方的要求,欧盟机构和成员国内部有着不同声音,一定程度上透露出欧盟纠结的心态:一方面不愿违反国际法规,但另一方面又不甘罢休,声言要进行所谓的“贸易防御”;一方面看到了中欧经贸合作的大局,但另一方面又想借助已有的歧视性规则,维持贸易保护主义做法。
按照决策程序,欧盟委员会正全面评估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定于今年下半年给出正式意见,交由欧盟机构和成员国批准。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欧洲研究所所长崔洪建说,欧盟将基于法律、成员国和行业利益、外部影响等三个层面作出决定。具体来说,
欧盟首先会在法律条文中寻找利己的解释和操作空间;
其次,欧盟会平衡成员国立场和照顾钢铁、纺织、光伏等行业的利益;
再有,欧盟会与美国、日本等其他没有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发达国家协调立场。
有专家预测,欧盟可能改变“替代国”做法,转而使用一种“混合搭配法”,即宣布某些中国企业或行业达到市场经济标准,而另一些“不达标”。对于“不达标”的企业或行业,欧盟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
欧洲议会还在决议中提出,在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商品采取“非标准”计算方式。中国社科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黄萌萌说,“非标准”方式具体内容尚不清楚,是否符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有待观察,下一步焦点是欧盟委员会如何修改反倾销基本条例。
外交部:欧盟应如期终止对华反倾销中“替代国”做法
新华社记者/靳若城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18日表示,中方希望欧盟从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全局出发,尽早采取必要措施,如期终止其对华反倾销中“替代国”做法,为中欧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在当日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应在今年12月如期取消。但欧洲目前有一些人称,中方没有满足欧盟判定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要求欧盟继续使用“非标准”方法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洪磊说:“中方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并坚决反对。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反倾销‘替代国’做法需如期取消,与中方是否满足欧盟判定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无关。”
他强调,世贸组织规则中并没有所谓“市场经济地位”的概念,这一概念仅存在于部分成员的国内法中,欧盟所谓判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存疑的,更不能作为是否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依据。
他说,根据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规定,“替代国”做法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这是中方在加入谈判中与世贸组织成员达成的共识,是各方利益平衡的结果,是所有世贸成员必须遵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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