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须有“长远心”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绝不是开几次动员会,摆放几个垃圾箱就能解决的
◆ 持之以恒的检查、监督和奖惩举措
◆ 环保意识及垃圾分类教育要从小抓起
作者为北京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地理学会秘书长
我在参加社区居民代表座谈会时,邻居们反映了社区垃圾分类的问题。
几年前,街道在几个社区开展垃圾减量、垃圾分类“零废弃”、“绿主妇志愿者”活动,参加活动的居民们承诺从今天做起、从自身做起,参与“零废弃”积分卡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垃圾减量、垃圾分类。
当时,我们小区的垃圾分类由4名绿主妇志愿者和6名物业人员负责检查,街道为各家发放绿色和灰色的垃圾袋,每座楼的地下室摆放三个垃圾箱,各家对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分别放进不同的口袋里。
可回收垃圾包括生活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再利用的垃圾,比如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布料;厨余垃圾包括废弃的食品、餐厨废油、蔬菜、瓜果皮核;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杀虫剂、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和弃置药品;其他垃圾包括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木类、渣土类等生活垃圾。
“但是,这项活动大约只做了一年多,就坚持不下去了。”我的邻居不无遗憾地说。而且就我对周围的了解,很多地方“坚持不下去”的情况基本类似。
表面看是市民缺乏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自觉性,要么认为麻烦不愿分类,要么认为反正很多人做不到,自己做到了也白费劲。而其背后,是责任部门对垃圾分类设施疏于管理,没有持之以恒的检查监督和惩罚举措,一些环保意识不强或缺乏相关分类知识的人,还是不能对位投放,导致各种垃圾依然混在一起,打击其他市民的信心;更为严重的是,无论如何分类,垃圾车来了通通混在一起拉走,这些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场后,再次被混在一起,由于垃圾末端处理配套严重滞后,之前分类环节都失去了意义,这也打击了志愿者的热情。
居民们还谈到电池分类的事。早在1998年,北京环卫部门就有专门的电池回收车,负责对废电池进行收集和清运,市民或单位攒足30公斤的废电池,环卫部门可进行免费上门回收。2000年,首都精神文明办公室编写《绿色社区手册》,把在小区内设置废电池回收箱列入评选“优秀小区”、“绿色社区”的一个指标。当年6月,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8个城市,被确定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商场和单位也都设有废电池回收箱。连马路边的垃圾箱中间,也都专门给废电池留了位置。但后来废旧电池不再单独收集。
2003年10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将废电池集中回收重点确定为锂离子等可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电池。但是,所有废电池都有一定的环境风险,一节1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1平方米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价值。在对自然环境威胁最大的几种物质中,电池里就包含了汞、铅、镉等好几种,若将废旧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或者随手丢弃,渗出的汞及重金属物质就会渗透土壤,污染地下水,进而进入鱼类、农作物中,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另外,电池中的再生资源也可回收利用。可是,居民反映,“现在的情况是,统统回收成本太高,政策的要求是,有的回收,有的不回收。最后,统统都不回收了”。
看来问题在于我们对垃圾分类的认识亟待提高。垃圾分类只是垃圾处理的前提,垃圾分类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变废为宝,同时减少垃圾处理量。
欧盟国家规定由电池生产厂家支付废旧电池的收集、处理和循环利用产生的净成本。日本从1980年开始进行了10年的全民教育,逐步建立起一套近乎苛刻的垃圾分类制度。环保教育被日本列入义务教育法,进入中小学课本,成为必修课,孩子们从小被传授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等环保知识。垃圾经过分类处理后变废为宝,有的垃圾用于火力发电,有的用来建设蒸汽游泳池,从垃圾里提取的金属予以回收使用。
瑞典的垃圾分类和循环再利用走在世界前列,近99%的废弃物得到了回收,其中36%得到循环利用,14%再生成化肥,另外的49%被焚烧发电供热,被填埋的非可再生垃圾只占1%。瑞典的垃圾焚烧厂每天能生产足够25万个家庭使用的电力,以及足够95万个家庭使用的热能,几乎每个瑞典人都知道“垃圾就是能源,4吨垃圾等于1吨石油”的道理。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经过十多年的宣传引导,人们已经认识到垃圾分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要有效地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需要政府、企业、市民坚持不懈地齐心协力,这个问题绝不是开几次动员会,摆放几个垃圾箱就能解决的。LW
刊于《瞭望》2016年第21期,原题《垃圾分类须有“长远心”》
欢迎关注瞭望微信
点击【阅读原文】 下载瞭望客户端
更多精彩,请订阅《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