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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这几件事千万别碰! 中央的文件看仔细了

2017-01-24 新华每日电讯 瞭望

◆ 年关将至,在公务接待范围、方式、经费使用等方面,广大干部一定要严守规定,只要心怀侥幸,说不定就会栽跟头↓↓↓

◆ 附文:发朋友圈也可能违纪,党员干部微信使用指南》


文丨张喜斌 纪欣


中国纪检监察报近日发表了一篇题为《参加宴请前不妨多想想》的评论。文章提到,“岁末年初,正是‘四风’问题多发之时,坚守还是踩线,往往就在人的一念之间。”


节前给党员干部打个招呼、提个醒,这早已不是第一次了。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2017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氛围;2015年中秋节期间,中央纪委也发布过同样的提醒,内容是“十个严禁”,刹的就是一些人违规送礼的歪风。


春节即将到来,哪些事情党员干部不能做?


1.参加宴请前不妨先问自己5个问题


节假日期间,各种饭局、酒局很多,也是出现违纪行为的重灾区。有不少党员干部,上星期还在酒桌上推杯换盏,这星期就已经挨了处分!


怎样管好自己的嘴?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文章提到了一个很实用的诀窍:受邀参加任何饭局、宴请,党员干部都可以先问一问以下5个问题:

  • 在哪吃,不对外经营的私人会所肯定不行,求你办事的私人老板家中设宴也不要去;

  • 跟谁吃,有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能参加,有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更不行;

  • 吃什么,一般大众消费是没问题,如果享受豪华餐饮、奢侈浪费,也是不对的;

  • 谁买单,公款不行,企业老板买单也容易出问题,特别是职权管辖范围内的。

  • 还要考虑会不会有不良影响,比如虽然是正常吃饭,但是会不会豪饮烂醉,酒后滋事?有没有可能酒后驾车、打牌赌博?这都是党员干部应该远离的错误行为,千万不能给错误发生的机会!


2.中办、国办说的6个“严禁”记住了吗?




十八大以来,每到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都会联合发文,提醒党员干部远离“节日腐败”。2016年12月23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七条的六个“严禁”。

  • 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 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此外,通知还提到,要严明换届纪律要求,对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3.禁令不过时:党员干部有8件事不能做


早在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就曾明确提出,党员干部春节8件事不能做。


当时,两办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在涉及“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这一方面,通知提出了“8个严禁”,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通过对比中办、国办在2015年和2016年发布的两个文件发现,与2015年相比,2016年提出了一些新的内容:


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明换届纪律要求,对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这个说法在2015年文件中并未提及。


大部分的内容两年均有所提到。比如“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从这5点来看,两年的说法是一致的。


4.中纪委:“两节”期间违纪受处分的,一律曝光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强调,要抓住重要节点,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元旦、春节期间是“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期,各级纪委要坚决查处《通知》所列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对因“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通报曝光。


要维护群众利益,整治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基层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加大查处力度,坚决让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和节日慰问金伸手的人付出应有代价。


要用好问责利器,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个利器,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两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发朋友圈也可能违纪,党员干部微信使用指南


来源丨三湘风纪



微信作为一款功能强大、使用方便的社交软件,是大多数人的“装机必备”之一,而微信的“朋友圈”功能更是因其迅速直接、图文并茂、发布快捷等特点,获得了用户青睐。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正确使用微信!


1.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间还是公开场合?


答:在社交媒体异常发达的背景下,每一个人都会成为媒体人。微信朋友圈,不像传统意义上只有家人和好友组成,而是由许多社会关系组建而成。朋友圈其实已经慢慢具有了媒体属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域,而是一个公共场所。


2.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否违纪?


答: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顺应新的时代背景,适时增加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的表现形式。如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3.党员干部如何当好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答:一是要坚定信念,自觉抵制“负能量”、“歪能量”、“黑能量”。二是要敢于担当,对朋友圈里的“负能量”及时予以制止、澄清、劝说、教育。三是要善于发声,以旗帜鲜明的观点澄清事实,以幽默风趣的语言贴近群众。


4.党员干部用朋友圈表达诉求是否违纪?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受到纪律处分。这就是说,党员朋友圈表达诉求,关键看诉求的内容,如果是不正当的,是涉嫌为自己谋取私利的非组织活动,尽管没有送礼,不构成贿选,但一样构成违纪。


5.党员干部是否可以通过朋友圈“单位工作分组”可见,单独发送机密信息?


答: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信息不能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6.党员干部在朋友圈分享文章应注意什么?


答: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在网络上转载文章时,应首先对文章进行甄别,再发布。


7.如何安全设置微信个人信息?


答:①很多人喜欢使用自己的真实照片作为头像,但这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盗用,进而冒用你的身份进行违法活动,所以不建议使用自己的照片作为头像。②尽量不要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作为昵称。③开启“加我为朋友时需要验证”选项。④关闭“允许陌生人查看十张照片”选项。⑤微信密码设置不要过于简单,数字和字母尽量都要有,并且字母要大写小写全都包含,最好加入“@”或者“.”等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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