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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以下不交个税,这事儿靠谱吗?

2017-03-09 侠客岛微信 瞭望

 个税重在抽肥补瘦,劫富济贫,不能因为眼前“调高调不到、扩中扩不了”,就只扩中而放弃调高了

◆ 如果肥的躲起来不让薅,只有瘦的老老实实地等着被薅,不但起不到调节收入的作用,还有碍社会公平正义

◆ 补瘦的同时,必须加快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不让高收入群体游离于个税体系之外,两端发力,才能相得益彰有合力

◆ 本文转自侠客岛微信,供参阅

文/霍木桐


  7日,有两位官员谈到个税,双双引发热议。

  

  一位是财政部部长肖捷,在记者会上提到几点考虑,“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至于大家关心的提高免征额,肖捷说,将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看来存在提高免征额的可能性。

  

  另一位是刚刚履新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在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低至25%

  

  一提个税,老百姓自然都特别上心。不过想想中国目前的13亿多人中,有9亿多劳动力,缴纳个税人数却不到3000万,心中又难免有些酸溜溜的

  

  作为光荣缴税的成员,相信都会有同样的关切和疑问:个税改革究竟会改成什么样子?未来的个税体系能不能更加公平合理?

  

免征额、专项扣除

  

  能不能具体说说个税改革会改成什么样?我缴的税会变少吗?还是巧妙避税的壕们也得像咱一样老老实实缴税了?又或是买房子、养孩子能便宜?

  

  关于改革,最终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指对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分类课征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再将本年度全部所得相加,按照累进税率计税,平时已缴纳的分类所得税,可以在纳税年终应缴纳的综合所得税中扣除。

  

  新型体制下,对于普通收入群体而言,纳税额会减少吗?

  

  按照目前的设计,考虑对应调整免征额的同时增加专项扣除,普通人要缴的个税应该是会减少的。

  

  先看免征额。

  

  我国有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等11项所得应纳个税,免征额单指工资薪金这一项中的个税起征点。2006年1月我国将个税免征额从1980年以来的800元调整为1600元,2008年上调到2000元,2011年上调为3500元。刚想说新世纪后几乎隔两三年一调,就发现距离2011年的调整,如今已过去6年。6年间,北京的二手房均价已经从2万多涨到了5万。个税起征点真该到了提高的关口了。

  

  但能调多高?有一组数据很有意思,1980年全国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63.5元,当时的个税起征点是800元,是月平均工资的12倍多。根据最新统计,2015年全国职工平均月薪为5169元,2016年北京市职工平均月薪7086元,已经完全覆盖3500元的起征点。

  

  所以,今年“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就建议,个税起征点应该调整至最低10000—12000元,想法相当大胆!

  

  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生活成本上升,原本隔几年就该相机调整,但至于调整到什么程度,还得拭目以待。

  

  不过,单靠调整免征额显然不够,专项扣除也被视作支持个人买房生娃等事业的重大利好。

  

专项扣除是在计算个人应缴纳个税数额时,将相应专项开支数额在税基中扣除,从而减少纳税额度。

  

  比如肖捷提到,“二孩”家庭的教育费用将充抵一定税费。此外,根据国外通行惯例,未来,住房贷款利息、社保资金、教育培训等支出也可能被列为专项扣除项目。

  

  家庭中符合扣除的项目多,也就相当于提高了起征点。同样收入的两个人,一个买了房、要赡养多位老人、抚养孩子等,家庭负担更重,未来缴纳个税会相对少些。(你是不是忽然明白为什么爸妈催着你买房结婚了?)

  

  所以,疑问的答案是,因为能充抵部分个税,买房子、养孩子等的确相当于比别人便宜了些。

  

税率

  

  财政部的记者会上,肖捷在回答完个税改革相关问题后特地说,

“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税前扣除的一些专项项目,需要相对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比如作为税收征管部门来说,需要掌握与纳税人收入相关的涉税信息,以保证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能够顺利实施。另外,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之后,还需要相应地修改税法,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纳税人的收入有多少,财产在哪儿,税务部门掌握这些才能依法收税。涉税信息管理不但是税收征管改革、税制改革的前提和配套制度,更是整个税收征管的核心和基础。然而,由于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税务部门长期各管各的,直到2015年7月,国税总局才发出特急文件,要求各地向国税总局集中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明细数据,所以短时间内就别期望这方面有大进展了。

  

  同时,由于我国个税实行代扣代缴为主,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意识不高,要摸清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无论从难度还是强度来说都相当大。确定改革方案,修改税法,再提请审议,所需时间更需以年计。想想三大运营商全面取消长途漫游费还需要调整半年多,何况个税法的修订?

  

  言下之意,你看客观限制这么多,个税改革一时半会是没法到位的。

  

  巧不巧,黄奇帆恰恰也就谈到了当前个税改革的诸多困难,“由于社会信息共享度不高、个人所得税数据库建设缓慢等原因,操作上尚需时日,还提出了立竿见影之策,建议工薪所得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

  

  然而,肖捷在记者会上,压根就没提税率这茬好吗?可见调整税率目前尚未在部委考虑范围内。纵览各路专家建议,也多是在免征额、专项扣除上做文章。黄奇帆建议将最高税率腰斩,可谓平地里起惊雷。

  

  黄奇帆执掌一线工作多年,应该深知对高等收入群体征税有多难。单是工资,就可以“工作在大陆、工资在海外”或者“钱在企业、不拿工资”,何况相比大量的不动产、股票、保险等资产,工资不过九牛之一毛。

  

  此时提出这样的建议,虽然大胆了些,但从实用和可操作性的角度而言,的确是阻力小、易操作,难怪今天有很多人为此叫好。从不少人的逻辑来看,反正高收入群体会想方设法避税,最高税率无论高低,对其影响都极其有限,不如降低最高税率,带动税率级距减少,为普通收入群体减税,尤其是保护专业人才等中等收入群体。

  

  不过,看起来是立竿见影了,但能否被采纳,还不好说。毕竟这几年国家财政收入连年下滑,民生等刚性支出又持续加大,短时间内大幅降低税率,意味着税收将进一步减少。


 

 

  说到底,个税重在抽肥补瘦,劫富济贫,不能因为眼前“调高调不到、扩中扩不了”,就只扩中而放弃调高了。如果肥的躲起来不让薅,只有瘦的老老实实地等着被薅,不但起不到调节收入的作用,还有碍社会公平正义,更是激化社会仇富情绪的导火线,以后让咱普通人还怎么愿意甘心纳税呢?补瘦的同时,必须加快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不让高收入群体游离于个税体系之外,两端发力,才能相得益彰有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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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元并非高低收入分界

个税改革有三大焦点


新华社记者 / 韩洁、申铖、李劲峰、乌梦达


  新华社北京2016年10月24日电 近期,有观点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引发社会对个税改革的关注。


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24日对记者回应表示,年收入12万元并非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不存在以年收入12万元为分界加税的情况。

  

焦点一:年收入多少属于高收入者?

  

  近期,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这项政策提及的“高收入者”,按什么标准来确定?


记者了解到,“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属于高收入者”的说法,源于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个税申报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相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应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业内专家介绍,当时选择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群体进行纳税申报,是为后续个税改革进行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年收入12万元,并不涉及高低收入人群划分界限

  

  那么,年收入多少才属于高收入者?长期跟踪个税改革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说,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

  

  以个税最高税率适用群体为例,我国适用于个税45%以上税率的,为年所得96万元以上群体,是我国去年城镇职工平均收入的15.5倍;美国适用最高39.6%税率的,是年所得40万美元以上群体,约为美国人均收入的9.3倍。

  

焦点二:个税改革将怎么改?

  

  “当前公众对高收入者标准的关注,背后原因在于个税改革进展慢。”孙钢说,个税改革后,也依旧会按照税率表征税,因此今后各收入群体中,税收如何调节收入分配,还得以个税改革后推出的税制为准。

  

  业内专家介绍,个税改革总的原则是“增低、扩中、调高”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力度。在降低中低收入税负中,最主要的方式并非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增加扣除项。

  

  “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实际上就是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额。”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将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如在现行3500元和三险一金基础上,今年起已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下一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李万甫等专家介绍,个税改革下一步重点或将是增加家庭扣除项。当前经常出现一个人赚钱,承担全家子女教育、房屋贷款、老人赡养等家庭支出。因此,今后将考虑将一部分教育、房贷、养老等支出,纳入扣除项,使税制政策更加合理

  

  目前,个人所得税属于按月征收。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介绍,实行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税,需要按年申报纳税,所以最好从一个自然年度(纳税年度)开始实行新的个税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最快也要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行。

  

焦点三:个税改革还面临哪些难点?

  

  不少受访专家指出,按综合分类相结合方式实施个税改革后,在调节二次分配、个税实际征管等方面还存在三方面突出难题:

  

  ——个税占比偏低难以发挥调节作用。孙钢等专家表示,目前个税占税收总比重过低,在发挥调节收入、解决分配不公方面的作用仍不突出。据介绍,2015年我国个税总额为8616亿元,占税收的比重只有6.3%

  

  ——大量现金交易难以纳入监管,税收征管能力仍存漏洞。专家表示,以个税为代表的所得税,由于需要掌握纳税人详细收入、开支等涉税信息,才能准确核算纳税所得,避免偷税漏税,这对税收征管能力要求更高。

  

  ——高收入群体征管仍存漏洞。中山大学财税系教授林江表示,社会上有把个税认为是征收工资税的说法,主要是工薪阶层主要采用企业代扣代缴和税务部门核查的办法,但一些企业高管等高收入群体却可以把个人支出纳入企业成本,规避个税缴纳

  

  专家表示,个税改革很难一步到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个税改革社会敏感度高,改革关键要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坚持“开门立法”,制定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从而提高公众对税法的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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