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发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部分内容如下
◆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 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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